長成工程兩前高管貪污罪不成立 總檢察署提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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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串謀賄賂陸交局前副總署長,兩名長成工程前高管獲判貪污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總檢察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獲判無罪釋放的是59歲的白連源和56歲的白朝榮,兩人事發時分別是長成工程(Tiong Seng Contractors)的執行董事和董事。
白連源和白朝榮各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指他們在2017年和2018年,以提供35萬元貸款的方式“賄賂”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
法官在考慮到查案人員所錄的口供書內容不準確,查案態度不客觀等因素,於上星期五(10月11日)裁定白連源和白朝榮貪污罪名不成立,兩人無罪釋放。
當被問及是否會針對裁決上訴時,總檢察署早前告訴《聯合早報》,控方會研究法官的判詞,再做下一步的決定。根據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的資料顯示,總檢察署在星期一(14日)對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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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案人員不夠客觀 且只專注於可將被告入罪部分
法官早前為這起貪污案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控方主要靠白連源和白朝榮在錄口供時承認行賄,試圖將他們入罪。然而,貪污調查局兩名查案人員為兩名被告錄的口供書內容不可靠且不準確,查案人員的立場也不客觀。
審訊期間,其中一名查案人員承認在對白朝榮進行問話和錄口供之前,已經預設他有罪的立場,並稱收到上級提供的假設性內容。在法官看來,查案人員調查此案時不夠客觀,錄口供時只專注於可將被告入罪的部分,選擇性忽略其他有利於證明白朝榮無罪的內容。
為白連源錄口供的另一名查案人員在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他以“剪貼”內容的方法來組織白連源的口供書內容。辯方指查案人員這麼做等於是在“陷害”白連源。
有鑑於此 ,法官無法根據有欠準確的口供書內容來將兩名被告入罪,控方提呈的手機短信聊天內容也不足以證明兩人有行賄意圖。
代表白連源和白朝榮的分別是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高級律師開明德(Cavinder Bull),以及王律師事務所(Wong Partnership)的高級律師陳志明。
符永泰早前被指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向多名承包商和分包商索賄124萬元,也欺騙同事貸款給他超過72萬元。選擇認罪的符永泰在2021年9月被判坐牢五年半,以及繳付115萬6250元罰金。
符永泰也在白連源和白朝榮的案件審訊中供稱,兩名被告提供給他的貸款並非是對他行賄。
針對總檢察署提出上訴,貪污調查局受詢時指出,由於案件正在審理中,當局不便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