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趴引擎蓋逼停車 女腳踏車騎士被拘留五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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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駛過身邊的汽車貼近自己,女腳踏車騎士追上前與女駕駛理論,後來竟直接趴在引擎蓋上,要阻止那輛汽車離開。女駕駛則不顧對方安危,連車帶人行駛近百米才停下。兩人事後被控,女騎士因對他人造成騷擾及恐慌,星期四(10月17日)被判五天短期拘留。
被告陳詩恩(33歲)事發時是一名律師,她早前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另一項阻礙交通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身為律師,熟悉交通條例。在發生衝突時,被告理應保持冷靜去報警,但她卻選擇站在車前阻擋對方離開;這股“不合時宜的伸張正義感最終失控”,她為此犯下錯誤。
對於代表律師早前稱被告事發時患有腦腫瘤,這或可能導致她犯案,法官不同意這個説法。法官指出,被告當時完全可以控制自己,她的行為是不可寬恕的。法官最後判她拘留五天,以起阻嚇作用。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3時20分,地點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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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汽車駕駛是50歲的歐米雪,事發時是一名烹飪導師。她已於今年2月認罪,案件仍在審理中。
案情顯示,歐米雪當時開車經過正在馬路騎着腳踏車的被告,後者認為汽車太靠近自己,於是追趕歐米雪要討説法。
車子後來在東海岸路和如切路的十字路口停下,被告騎到汽車前質問歐米雪,兩人發生爭執。歐米雪跟着駛前試圖繞過被告,汽車此時也與腳踏車擦撞。被告跟着伸手打開車門,歐米雪則喊叫被告住手。
被告騎着腳踏車到汽車前質問歐米雪,兩人發生爭執。(檔案照片)
兩人隨後發生激烈爭執,歐米雪下車移走被告的腳踏車,被告則掏出手機報警。看到被告依舊擋在汽車前,歐米雪開始向前緩緩移動車子,被告肉身擋車不果,直接跳上引擎蓋趴着。歐米雪過後沒有停車,繼續前行。
根據庭上早前播放的視頻,被告趴在引擎蓋上時,一手握住汽車雨刷,一手猛力拍打擋風玻璃,大喊歐米雪停車。歐米雪則連車帶人行駛近100米後,才在購物商場的停車場入口處停下。
被告事後求醫,她的頸部疼痛,大腿受傷。被告在案發三天後(5日)被警方逮捕,事後被控上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