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共享還須相互包容 | 聯合早報
zaobao
行人有專用道,腳踏車騎士是否也應有腳踏車專用道?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新規規定,位於腳踏車道旁的人行道,將劃為“行人專用道”(pedestrian-only path),禁止腳踏車和非電動代步工具通行。從明年7月起,違規者將面對罰款或監禁。
雖然行人專用道並非新鮮事物,國家公園局自2022年起,已在公園連道推行,但這是首次將這個概念及處罰措施,應用於腳踏車道旁的人行道。這一規定引發廣泛討論,年長者、幼童家長、腳踏車愛好者和個人行動輔助工具(PMA)使用者,都紛紛在網上發表意見和表明立場。
有網民質疑執法日期,認為明年7月太晚;也有人關心幼童是否能在行人專用道上使用滑板車。另有聲音呼籲加強對PMA使用的管理。也有人指出會違規的不僅是腳踏車騎士。
相關部門回應説,幼童滑板車可繼續在行人專用道上通行。
民眾積極反饋,是值得鼓勵的。但部分人只顧個人利益,忽視維持道路秩序的公共責任,有一部分人甚至急於進行“利益分配”,以至於有人建議在腳踏車道和行人專用道之間設置隔離欄。
共享資源的教訓不可忘記,2017年共享腳踏車亂象(如破壞腳踏車,不讓其他人使用)就是例證。新規並非為懲罰騎士,而是確保道路安全。
在我看來,“行人專用道”的原理其實就是簡單的三個字:多數決。從人數比例來看,多數的是行人,行人專用道是合理安排。如果將人行道旁的腳踏車道,改為“腳踏車專用道”,一半的道路空間將由少數人壟斷,反而是佔多數的行人只有另一半的使用空間。我相信更多人會反對這樣的條例,並且從絕對人數來看,這也是更不公平的做法。
然而,政策向多數羣體傾斜,不應該演變成某個羣體永遠優先,更不意味着行人可以忽視規則。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值得行人蔘考:在有得選擇的情況下,應使用人行道,而不是腳踏車道;對周遭環境保持警惕,以及時察覺危險或障礙物,減少事故風險。
儘管腳踏車道有時無人使用,但因為這些道路建在組屋區、巴士車站旁、道路旁,行人難免會越過腳踏車道,因此騎士應保持安全速度。
若要計較行人和腳踏車騎士各自的通行權,那可有太多依據和説法。若總糾結於如何劃分權利界限,不如集中精力維持良好秩序,降低事故發生率。
新規定能否真正提升道路安全,是否會促使腳踏車騎士避開與人行道相連的腳踏車道,轉而到公路上騎行等等,還需觀察執法力度和效果。如果騎士為避開規定,轉而在公路上騎行,當局與活躍通勤諮詢小組須進一步協商。
政策無法面面俱到,只有相互包容,才能實現提升社會福祉的目標。若解決社會問題的唯一途徑是無休止地立法和執法,那將是令人遺憾的局面。
作者是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的新加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