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控方澄清控狀內容 法官:影響審訊進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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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要求下星期四(10月24日)上午不舉行審訊,因為畢丹星要出席女兒的幼稚園畢業典禮,結果牽扯出法官要求控方澄清控狀內容,因為這將左右他接下來的裁決,進而影響審訊還須舉行多少天。
辯方在星期五(18日)中午休庭之前,向法官申請取消10月24日上午的審訊,因為畢丹星得出席女兒在幼稚園的畢業典禮。
但高級副檢察長洪清福指出,法庭早在今年4月就定下16天的審訊日期,任何私人活動安排都應避免撞期,而且他擔心如果取消下星期四早上的審訊,可能無法如期完成審訊。
這時候,主審法官陳樂熊問控方,能否澄清畢丹星第一項控狀的內容。控狀指畢丹星向國會特委會謊稱他告訴辣玉莎必須在某個時候向國會道出事實,但法官稱,未能在聽證會記錄中找到相關字眼。洪清福回應,只要考慮畢丹星給特委會的整體證詞,就可做出唯一的推斷,即畢丹星有説過符合控狀的內容。
法官解釋,他接下來得裁定控方的舉證,是否足以支持控狀中的每個元素,而這項裁決將影響審訊進展,包括還須審理多少天。他會視下來進展,再對辯方的申請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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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訊程序,控方一旦完成舉證,法官須決定在現階段是否有表面證據支持被告面對的控狀;若有,法官會裁決被告表罪成立,被告可選擇答辯,若沒有法官就會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