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萬元逃馬國 男子返新被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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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老闆到四家餐飲檔口收取營收,男子起賊心,捲走逾2萬元潛逃馬來西亞,返新後被捕,被判坐牢六個月。
被告林志雄(41歲,譯音)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名。受害者是一名45歲男子,案發時是被告的僱主。
調查揭露,2021年5月左右,被告和僱主達成協議,每月領3500元,幫老闆打理位於義順、宏茂橋、大巴窯工業園和金文泰西一帶的餐飲檔口。
被告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到上述檔口收取營收,並存入老闆指定的銀行户頭。被告是唯一被委任這項職務的人。
2022年7月28日至29日期間,被告到檔口收錢,當時共收取了2萬元左右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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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被告並沒有把錢存入老闆的銀行户頭,而是在7月29日捲款潛逃至馬國。
老闆聯繫不上被告,察覺有異,隨之發現被告自7月24日起,就沒有把錢存入銀行户頭。老闆報警求助。
今年2月29日,被告在通過大士關卡返回新加坡時落網。被告之所以返新是因為找到了新工作。
被告隨後於7月30日,向老闆作出5000元的部分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失信的金額高達2萬元,他受僱主信任負責收取現金,卻為了私利挪用款項,因此促法官判他坐牢六至七個月,以作威懾。
被告求情説有四個孩子和年邁父母要養,妻子目前只做兼職,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