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司法法院成立10週年 推行治療式司法模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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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在慶祝成立10週年之際,正式推行治療式司法模式,更好地處理家庭糾紛,協助家庭接受過去,走向最好的未來。
治療式司法(Therapeutic Justice,簡稱TJ)是由法官領導的法律流程,當事人和他們的代表律師會和其他專業人士共同合作,在法律的框架下為家庭糾紛尋求及時和持久的解決方案。
推行治療式司法的目標有數個,包括儘可能和諧解決家庭問題,不必啓動法庭聆訊來處理;減少雙方在法庭程序期間的對抗與衝突;及照顧小孩的福祉等。
根據流程,婚姻破裂的雙方若能在庭外解決所有問題,就能通過簡化程序(Full Simplified Track)來完成離婚手續。
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案件就得進入部分簡化程序(Partial Simplified Track)或非簡化程序(Non-Simplified Track),而這兩者之下又再細分為標準程序(Standard Track)和團隊程序(Teams Track)。雙方可被指示出席治療式司法會議(TJ Cooperative Conference),案件過後會被分配進入標準程序或團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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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跨領域的團隊接手,團隊會視案件情況來採用調解和輔導手段,包括儘早啓動治療轉介。團隊也可儘早介入處理迫切的孩童問題,像是對孩童的情況展開評估。
由於離婚雙方對解決問題起着核心作用,治療式司法模式因此還詳細列出他們該遵守的行為準則,例如專注於未來和雙方的共同利益、在調解過程中提出合理建議,及不要採取高度對抗性或好鬥的態度等。
梅達順大法官和家事司法法院副首席法官謝偉傑於星期一(10月21日)下午在家事司法法院的10週年慶祝活動上,為治療式司法模式主持推介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