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納治療式司法模式 家事法院可更好解決家庭糾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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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在慶祝成立10週年之際,正式推行治療式司法模式,更好地協助家庭解決糾紛,為當事人謀求更好的結果。
治療式司法(Therapeutic Justice,簡稱TJ)是由法官領導的法律流程,讓當事人和代表律師同其他專業人士合作,在法律框架下為家庭糾紛尋求及時和持久的解決方案。
推行治療式司法有幾個目標,包括儘可能和諧解決家庭問題而無須訴諸法庭、減少涉事雙方在法庭程序期間的對抗與衝突、照顧小孩的福祉、解決根本問題等。
根據流程,婚姻破裂的雙方若能在庭外解決所有問題,就可通過簡化程序(Full Simplified Track)來完成離婚手續。數據顯示,在過去五年,通過簡化程序結束婚姻的比率有上升趨勢,從2019年的58.4%增加到2023年的65.7%。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案件就得進入部分簡化程序(Partial Simplified Track)或非簡化程序(Non-Simplified Track);這兩者之下再細分為標準程序(Standard Track)和團隊程序(Teams Track)。無法達成共識的雙方可被指示出席治療式司法會議(TJ Cooperative Conference),案子過後會被分配進入標準程序或團隊程序。
延伸閲讀
[家事司法法院搬家 所有運作集合同個屋檐下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22_715133)
團隊程序本着一個家庭、一個團隊的原則,更全面地協助家庭。這類案件會在初期階段就交由調解法官、聆訊法官及法庭家庭專家組成的跨領域團隊來處理,直到結束。
處理團隊會依據個別家庭的需求,量身訂造處理方式,按情況來採用調解和輔導手段,包括儘早啓動治療轉介,讓家庭成員能獲得治療援助。團隊也可儘早介入處理涉及孩童的迫切問題,包括對孩童的情況展開評估。
研究以團隊程序處理案件 多數律師與涉案各方對程序滿意
家事司法法院於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之間展開先導研究,以團隊程序來處理25起案件。事後的評估調查顯示,多數律師和涉案各方對有關程序感到滿意。
由於離婚難免涉及積怨且受不愉快經歷所影響,因此當事人在辦理離婚過程中可能不積極配合。鑑於離婚雙方是解決問題的核心,治療式司法模式也詳細列出當事人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這套行為準則旨在鼓勵雙方互相尊重、關心與支持,以同理心對待對方。準則的內容涵蓋多方面,例如雙方應專注於未來和共同利益、在調解過程中提出合理建議、不要採取對抗或好鬥的態度等。
梅達順大法官和家事司法法院副首席法官謝偉傑星期一(10月21日)在家事司法法院的10週年慶祝活動上,為治療式司法模式主持推介儀式。
慶祝活動在家事司法法院的新辦公大樓舉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衞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以及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也出席了活動。
家事司法法院成立於2014年10月1日,由高庭家事部門、家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組成,聆訊的案件涉及離婚、贍養費、家庭暴力、領養與監護權申請、青少年犯罪、遺囑認證、弱勢成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