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化中學命案上訴駁回 高庭維持16年刑期原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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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化中學命案19歲被告要求減刑但被駁回,維持16年刑期。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指出,被告的犯案行為高度冷酷與兇殘,儘管他案發時患有嚴重抑鬱症,但仍有邏輯思路,以及精心部署殺人計劃的能力,因此被告的精神疾病只能在某一程度上減輕其罪責。
大法官梅達順星期三(10月23日)代表三司宣讀裁決時指出,被告案發時並非在妄想的情況下犯案,他的思路有邏輯,而且知道他所犯罪行的不當性,以及所將造成的傷害。
被告也知道先在校園殺人,再由警方朝他開槍的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錯誤的。根據他在案發前寫了兩首有關校園殺人案的詩,被告是被校園殺人及它所帶來的惡名所吸引。
而且,被告在案發前所做的準備是冷酷和計算過的,例如選購兇器和將兇器磨利、研究立化中學的校園平面圖,及上網觀看類似暴力事件的視頻等。他也對準一名無辜且毫無防備的受害人,而對方只是剛好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
大法官指出,若不是念在被告年輕且患病,他的刑期就會是約20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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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犯人欄裏的被告聞判時顯得冷靜,他的家人在休庭後與他短暫交談。據觀察,被告與家人説話時顯得輕鬆,家人則透過犯人欄的隔板緊握他的手,並吩咐他要表現良好。
被告用斧頭行兇 13歲韓喆凱廁所遭殺害
這起震驚全國的命案發生在2021年7月19日上午11時許,死者是中一生韓喆凱。由於被告犯案時僅16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公開他的身份。法庭原本也禁止媒體報道死者的名字,但韓喆凱雙親2023年通過控方申請撤銷禁令,希望人們能記得兒子,獲得法官批准。
法庭原本禁止媒體報道本案死者名字,但韓喆凱(圖)的父母希望人們能記得兒子,為此向法庭申請撤銷報道禁令並獲得批准。(韓喆凱父母提供)
在嚴重抑鬱症困擾下,被告自覺一無是處,認為人生無望。他嘗試用不同方法尋短見但不成功,於是想到先在校園殺人,再由警方朝他開槍,以此尋求解脱。
案發當天,13歲的韓喆凱獨自走入校園內的廁所。他不知道廁所裏已藏着斧頭和刀子,也不知道被告正在附近守候。他與被告並不認識。
被告隨後進入廁所,從韓喆凱身後用斧頭攻擊他,直至他動也不動地躺在地板上。過程中,被告對韓喆凱説了一句:“對不起。”被告事後覺得情緒得到釋放,但同時感到愧疚,決定放棄殺更多人的計劃,並自己報警。
被告原於2021年7月被控謀殺,但後來被診斷出案發時患有中等程度的嚴重抑鬱症,控罪也於2023年2月改為誤殺。
三司:抑鬱症並沒有削弱被告自我控制力
自案發後就還押的被告,於2023年12月1日在高庭承認誤殺罪,被判坐牢16年。不過,被告的律師事後以判決未充分考慮他的嚴重抑鬱症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要求將刑期減到八至10年。
三司在庭上指出,這起上訴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所患的嚴重抑鬱症,對其罪責的影響。
被告的抑鬱症無疑促成他犯案,但也有其他促成因素,例如被告觀看殺人影片,而且也不願接受幫助。儘管患病,被告事發時還是保有相當程度的理性;作案思想是有邏輯思路的,計劃也是經過精心思考的。
此外,被告的抑鬱症並沒有消弱他的自我控制力,事實上,他知道要如何提高死亡率,也有計劃地做好攻擊準備。
大法官認為,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是在考慮被告的罪責和病情等因素後,才決定16年監禁。被告雖患有抑鬱症,但他事發時卻仍保有相當程度的理性,也知道自己行為的不當性。在三司看來,精神疾病也只能在某一程度上減輕其罪責,為此駁回減刑上訴,維持16年刑期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