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案】控方已完成舉證 辯方確定將提出“無須答辯”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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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案的審訊,控方已完成傳召證人的階段,辯方接下來將針對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提出“無須答辯”的立場。
控方原本將在星期四(10月24日)傳召查案人員出庭供證,但控方在11時30分開庭後申請不傳召查案人員。高級副檢察長洪清福説,控辨雙方在商量後已同意相關案情,因此可不必傳召查案人員。
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後,辯方律師安德烈接着説將針對第一項控狀提交被告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的書面陳詞。
第一項控狀指畢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盤問時,謊稱同年8月8日與辣玉莎、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要辣玉莎“在某個時候”向國會澄清謊言。
法官諭令控辨雙方在下週準備好陳詞,案件將在11月5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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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審理程序中,控方一旦完成舉證,法官須決定是否有表面證據支持被告面對的控狀。若有,法官會裁決被告表罪成立,讓被告選擇答辯或保持緘默,以及是否傳召辯方證人。
在法官做出表罪是否成立的裁決之前,辯方可提出被告無須答辯的立場,並闡明控方的舉證為何薄弱或無法支持控狀。若法官同意辯方立場,就會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狀不成立,審訊也無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