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責任框架12月16起生效 失責金融及電信公司須賠償受害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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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和電信公司為詐騙案共同負起責任的框架,將從今年12月16日起生效,若發現任何一方有失責,須對受害者作出賠償。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必須遵循一項新的措施,即時進行詐騙監控,檢測在釣魚騙局中賬户被詐騙者迅速轉走大量資金的未經授權交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星期四(10月24日)發表文告作出上述宣佈。
針對共同責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簡稱SRF)的公眾諮詢活動從去年10月25日展開至12月20日,當局在這期間共接獲72個反饋。整體而言,受訪者對這項框架表示歡迎,並且支持通過此方式更好地保護消費者。
當局在文告中指出,它們對收集到的建議進行考量後,將採取其中一項與詐騙監測有關的反饋。除了之前提出的四項業者應履行的責任,當局將規定多一項責任,規定金融機構即時進行詐騙監控,檢測在釣魚騙局中賬户被詐騙者迅速轉走大量資金的未經授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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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給予業者六個月過渡期落實新舉措
未經授權被轉走大量資金的情況,指的是受害者在未陷入釣魚騙局之前,賬户餘額至少5萬元,而詐騙者在24小時以內轉出這其中逾50%的款項。
有鑑於之前提出的框架並不涵蓋這項新措施,金管局將給予業者六個月的過渡期落實新舉措。
之前提出的框架闡明業者在降低消費者陷入釣魚欺騙案的風險時應履行的責任。這包括金融機構須確保激活密碼生成器需要至少12個小時才能生效;激活密碼生成器和出現高風險交易鬚髮送通知;即時對資金轉出交易發送通知;提供全天候的管道和自助功能,讓消費者立即阻斷線上轉賬交易。
另外,電信公司須確保只有授權供應商能夠發出掛有發送者身份的短信;阻斷來自不授權供應商發送這類短信;實施反詐騙濾鏡,阻斷含有釣魚鏈接的短信。
如果金融機構和電信公司履行了職責,框架不會要求他們賠償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