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涉作偽證審訊 四控方證人證詞摘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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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一案,控方前後傳召四名證人,並已在星期四(10月24日)完成舉證。以下是四名證人接受控方引證和律師盤問時的證詞摘要。
一、盛港集選區前工人黨議員辣玉莎
辣玉莎是控方傳召的第一名證人,在案件開審第一天10月14日開始供證。(陳斌勤攝)
控方指畢丹星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兩次與辣玉莎見面時,並沒有要求她澄清謊言。
辣玉莎供稱,畢丹星在8月8日讓她把“事情帶進墳墓”,黨領導也並未建議她先與父母説遭性侵的經歷。畢丹星之後在10月3日告訴她,若她選擇不澄清謊言,不會對她有所批判,也沒有讓她為澄清謊言做準備。
10月4日,辣玉莎在國會上重複謊言,辣玉莎稱黨領導沒有詢問她為何再度説謊,且當她提議説出實情時,畢丹星告訴她已經太遲。
辯方則指掩蓋謊言是辣玉莎與羅佩穎及納登預先討論好的立場,辣玉莎否認。另外,辣玉莎被指在出席國會特委會聽證會前一晚,與羅佩穎見面事先商定好説辭,辣玉莎承認商量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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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也指辣玉莎有撒謊習慣,會為了圓謊而編織更多謊言,盤問時三次就辣玉莎證詞的不同內容,向法庭申請彈劾她作為證人的可信度。法官只批准辯方就其中一點,對辣玉莎展開彈劾證人可信度的盤問,法官尚未就此做出裁決。
二、辣玉莎的前秘書助理羅佩穎
羅佩穎在10月17日出庭供證,並在隔天(18日)結束供證。(陳斌勤攝)
羅佩穎供説,她和納登在2021年8月10日與畢丹星見面時曾就辣玉莎撒謊一事詢問畢丹星,當時因擔心手機被竊聽而沒把話説清楚,但畢丹星承認已知情。畢丹星沒有針對辣玉莎接下來應怎麼做給予指示,也沒有表明辣玉莎須澄清謊言,畢丹星當時不認為國會將重提辣玉莎的謊言。
當問及工人黨是否可能不做準備就讓辣玉莎在10月4日國會上澄清謊言,羅佩穎認為這樣的做法非常愚蠢。羅佩穎也認為,畢丹星身為領導,應更早挺身而出,向國會澄清辣玉莎的謊言。
在辯方盤問下,羅佩穎供説曾建議辣玉莎接受調查時,向警方提供其他性侵受害者不愉快的報案經歷。羅佩穎也承認在提呈給國會特委會的短信記錄中,因不想讓納登難堪,以在談論無關的議員為由,刪減納登曾建議辣玉莎繼續向警方撒謊的短信。
三、工人黨前幹部納登
羅佩穎在10月18日供證結束後,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納登。(鄔福梁攝)
納登與辣玉莎以及羅佩穎的立場相同,他指與畢丹星在2021年8月10日會面後,印象是黨領導已決定不對此事採取行動。從那之後一直到10月4日,他都沒有收到領導要他協助辣玉莎澄清謊言,或跟進辣玉莎是否已向父母交代的指示。
納登供稱,當他在10月12日詢問畢丹星為何突然改變立場要辣玉莎澄清謊言時,畢丹星迴應説因擔心政府已掌握辣玉莎撒謊的證據。
納登也説,他原以為工人黨組成紀律委員會調查是做樣子,但在得知領導有意要辣玉莎退黨後,與羅佩穎都認為紀律聆訊是一場“獵巫行動”,是把辣玉莎踢出黨的藉口。
納登在提交給特委會的短信記錄中,也刪減了向辣玉莎建議繼續向警方撒謊的短信。辯方指納登是因為知道內容與調查高度相關,以及擔心短信會讓特委會對他持負面看法,故意刪減短信和誤導特委會。納登堅持所刪減的短信與特委會的調查不相關。
納登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多次以“我不記得”回答問題,證詞在一些時候出現反覆。為説明納登的説辭不可信,辯方要求控方披露納登刪減的全部短信,但法官認為這些短信與畢丹星是否有罪不相關,駁回辯方申請。
四、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
控方傳召的最後一名證人是劉程強,他星期三(23日)在半小時內就完成供證。(鄔福梁攝)
畢丹星沒有打算讓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控方指直到他和林瑞蓮諮詢劉程強後,工人黨領導才改變立場,指示辣玉莎承認撒謊和草擬國會道歉聲明。
“莎謊門事件”從2021年8月發生至今,工人黨現任領導與前黨魁劉程強見面一事,是到了這次審訊才曝光。
劉程強星期三(23日)上證人欄時,確認在2021年10月11日見過畢丹星和林瑞蓮。他向兩人建議辣玉莎必須在國會上做出澄清,而非採用召開記者會的形式。辣玉莎在2021年11月1日,即首次撒謊約三個月後,向國會澄清謊言。
劉程強也供説,他是在2023年8月才知道畢丹星等領導早在2021年8月就對辣玉莎撒謊一事知情,他不知為何工人黨領導花這麼長時間才揭露此事。
當被問及畢丹星和林瑞蓮是否告訴他,已指示辣玉莎必須在國會澄清謊言,或指示辣玉莎向父母親交代遭性侵犯的經歷,劉程強都答説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