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人販子餘華英重審一審被判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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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貴州人販子餘華英涉嫌拐賣至少17名兒童,法院星期五(10月25日)對此案重審一審宣判,再次判處餘華英死刑。
綜合央視新聞和澎湃新聞報道,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並做出一審宣判,對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道稱,楊妞花、諶江海等被害人及親屬到庭旁聽了此次宣判。
餘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餘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5000元(人民幣,923新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啓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從1993年到2003年,餘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五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
延伸閲讀
貴州人販子餘華英被控拐賣人數增至17人 第一個賣親生兒 拐賣11名兒童 貴州人販子餘華英一審判死刑 本案於去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本案二審於去年11月28日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今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件10月11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公訴機關當時建議對餘華英判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