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憲法法庭釋憲判決 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和調查權等多違憲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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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10月25日)對立法院改革法案做出釋憲判決,有關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和立法院聽證權、調查權等關鍵條文,多被認定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被判違憲。
台灣總統府和執政的民進黨都表示尊重判決結果,期待立法院也遵守判決意旨。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説,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期待有關部門依判決意旨,維護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利。賴清德願依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説明台灣發展情勢。
在野的國民黨和民眾黨原本就不對釋憲判決抱樂觀期待。結果出爐後,國民黨指責,大法官已成為民進黨政府的政治工具,這是台灣憲政史上的重大恥辱,也是司法獨立的終結日。
民眾黨也譴責大法官身為憲法守護者,如今自甘墮落屈服於權力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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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擔任國民大會代表、瞭解憲法設計意旨的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向《聯合早報》分析説,憲法法庭釋憲判決大致符合法理,但趨向保守。
他舉例説,總統有必要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但釋憲判決賦予總統可來可不來的選擇,給總統較大權力;立法院修法通過聽證、調查權若干規定過份積極,但大法官作限制後,給的範圍又太小,使得疫苗和雞蛋等弊案難以調查,必然產生爭議。
台灣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改革法案。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和執政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有違憲之虞,都聲請釋憲。
對於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憲法法庭釋憲判決指出,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及其國情報告之主題與涵蓋範圍等,總統得本於其憲法職權而為審酌決定,並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非立法院得片面決定。
有關立法院行使調查權與調閲權之規定部分,釋憲判決指出,調查委員會可要求政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但要求政府人員及人民提供資料、物件之規定,均與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憲法要求不合,即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