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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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貴州原省委書記孫志剛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得減刑、假釋。
據央視新聞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10月29日)公開宣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孫志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孫志剛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3億餘元(約1.5億新元)。
今年70歲的孫志剛是河南滎陽人,早年曾在湖北工作20多年,曾任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06年,孫志剛跨省轉任安徽省委常委,後兼任安徽省常務副省長。2010年底,孫志剛赴京履職,擔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衞計委(國家衞健委前身)副主任等職。期間,孫志剛也擔任正部級的國務院醫改辦主任。
2015年10月,孫志剛空降貴州任副書記,後出任省長;2017年7月出任貴州省委書記,直至2020年11月卸任。當年底,孫志剛出任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直至2023年3月屆滿。
孫志剛去年8月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官方當時通報指其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肆收錢斂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