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星郵輪前副總裁受賄逾54萬元 判監24周繳罰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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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兒在澳大利亞念大學手頭緊張,麗星郵輪前副總裁收受孿生兄弟逾54萬元賄賂,被判坐牢24周,以及繳付56萬3214元的罰金。
被告洪業文(52歲)共面對四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二(10月29日)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1995年至2022年受聘於麗星郵輪(Star Cruise),離職前是負責港口運營的副總裁。他的工作範圍包括管理團隊和雲頂香港(Genting Hong Kong)旗下停靠在新加坡遊輪的港口運營。港口運營的業務則包括處理清關文件、協調遊輪船員和乘客抵港和離港事宜。
行賄的是被告的孿生兄弟洪業志(52歲),案發時是物流公司Handling System Co的運營經理;被告的另一名同謀是他的下屬阿莫薩布里(56歲),案發時是港口經理,與兩兄弟結識多年。
根據公司規定,若預算超過5萬美元(約6萬6182新元),被告和阿莫須通過採購部招標,並向採購部推薦供應商。招標截止後,採購部將與被告的團隊一同評估最符合公司要求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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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麗星郵輪為2018年至2021年的裝卸服務進行招標。阿莫與洪業志見面告知此事,但並未通知其他承包商。
洪業志後來和上司黃維利一同飲酒,並邀請被告。被告在席間訴苦稱,因女兒在澳洲念大學,手頭很緊。黃維利聽後則回應,若公司順利贏得麗星郵輪的合約,便會“幫助”被告。
2018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的團隊與採購部和財務部進行多次會議後,決定選擇報價最低的Handling System Co。被告團隊的代表參加了兩次投標會議,從中促使Handling System Co取得合約。
雙方在2018年5月23日正式簽約。順利取得合約後,洪業志把一些錢匯入被告的户頭作為報酬。調查揭露,被告在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前後53次從洪業志處收取共56萬3214元的賄款。
目前為之前酒駕服刑 無力繳罰金以監禁代替
控方指出,被告擔任領導職務對招標結果有一定影響,卻濫用職銜為錢財犯案,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五年半至六年半,以及繳付罰金。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儘早認罪並配合調查,但他無力繳付罰金,將以坐牢八個月替代。
被告去年因酒駕撞死一名56歲男子,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罰款1萬6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7年。他目前正在服刑,交通罪行刑滿後,將繼續服受賄罪的刑期。
洪業志和阿莫的案件仍在審理中,黃維利已於2022年過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