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管制修訂法部分條文週三生效 包括阻遏未成年者虛報年齡進賭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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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管制(修正)法案在國會通過後,部分修訂條文星期三(10月30日)起生效,包括把最高罰款額從1000元增至1萬元,阻遏未滿21歲者虛報年齡進入賭場。
內政部星期二(10月29日)發文告説,賭場管制(修正)法案已在9月10日通過,修訂法令將確保當局能繼續有效遏制賭場相關罪行。接下來,包括賭場職員在內的人若明知文件會交給賭博管制局,卻毀滅或捏造文件,將被視為違法。
此外,現有罪行的刑罰也將提高,與其他法令的類似刑罰保持一致。這些罪行包括向賭博管制局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以及未成年者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或虛報年齡以進入賭場。
修訂法令也將允許當局就違規行為對賭場經營者或職員採取紀律行動,即使執照已失效。
法令也加強對主要股東、實質股東和控制者的監管。批准主要股東撤資和收購計劃的權力將從賭博管制局轉交內政部長,因部長可從政府層面做考量。實質股東和控制者的相關監管權力則從內政部長轉交賭博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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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令也反映現有的賭場入場税,即每日入場税150元;一年入場税3000元,同時規範今年4月4日至5月7日收取的較高入場税。這符合政府推出較高賭場入場税作為社會保障措施的用意。
政府2019年4月4日起,已把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進入賭場的入場税調高至一日150元,或一年入場税3000元,有效期為五年。但政府沒及時發現2019年賭場管制(更改入場税)令到期,導致入場税今年4月4日,自動恢復到較低税款。內政部已於今年5月8日實施2024年賭場管制(更改入場税)令,調回較高的税款。
賭場管制令的上述修訂條文將從10月30日起生效,其他修訂內容會較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