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一馬貪腐案25表罪成立 | 聯合早報
zaobao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星期三(10月30日)裁定,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貪腐案中,前首相納吉面對的所有25項控狀表面罪名都成立,他必須出庭抗辯。
這是納吉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之後,第二起表罪成立的刑案。這意味着納吉接下來又將面對一場曠日持久的法律攻防戰。
分析員認為,此案的發展對巫統主席阿末扎希的黨內地位,或對執政陣營內希盟與巫統關係,影響都有限。
納吉本案被控25項罪名,其中四項為濫權貪腐罪,涉及22億8293萬令吉(約6億9000萬新元)的一馬公司資金。其餘21項洗錢罪則涉及相同金額的非法收益接收與轉移。
承審法官柯林勞倫斯在宣讀長達兩小時的判詞中説,控方成功證明納吉25項控狀的表罪成立,這些控狀也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
延伸閲讀
[納吉為一馬案向人民道歉 承認處理不當但堅稱無辜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25_715950)
[安華:基於禮貌對納吉道歉表示歡迎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29_716676)
法官指出,國家銀行(央行)前總裁潔蒂與一馬公司前法律顧問呂愛霜等控方證人證詞可信,證人提供的文件也是依法取得。“沒有證據顯示,這些證人有陷害納吉的動機。”
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過後在法庭外告訴媒體,納吉對裁決非常失望。“我們認為,法官考量的很多證據都是‘聽説’,以‘聽説’的證據為考量是罕見的。”
針對納吉上星期四(24日)透過長子莫哈末尼查召開記者會發表道歉聲明,沙菲宜説,納吉道歉並非為了獲得更好的判決結果,只是因為一馬公司案在其任期發生。
分析:此案不會讓阿末扎希在黨內面對更大壓力
分析員許國偉告訴《聯合早報》,相較於之前的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納吉此案更令人關注。“這是納吉直接涉及一馬公司的案件,也是過去他揹負最多指責及造成國陣政府2018年大選倒台的關鍵因素。”
他説,納吉上週才為一馬公司案件向馬國人民道歉,他也堅稱無辜而盼司法證明清白。由於納吉道歉的時間點極為敏感,讓外界紛紛猜測案件會否峯迴路轉,結果讓此案迅速成為焦點。
許國偉認為,此案的發展不會讓巫統主席阿末扎希在黨內面對更大壓力。
他説,阿末扎希在黨內權威也越來越穩,扎希主張跟希盟合作的路線也獲得越來越多黨員認同。“納吉獲釋不但會衝擊團結政府,也將讓巫統跟希盟合作參加下屆大選增添變數。”
納吉爭取在家服刑或特赦的難度增加
馬國政治學者潘永強告訴《聯合早報》,納吉此案所有表罪成立,對他爭取在家服刑或特赦增加了難度。因為此案比之前SRC國際公司案嚴重得多。
潘永強指出:“如果安華政府準備為居家服刑立法,想給納吉‘放水’鋪路,將引起更多非議與反彈。”
潘永強也説,與之前相比,巫統內要求釋放納吉的聲量已經減弱。“阿末扎希在政治姿態上,固然會為納吉爭取自由。但如果罪名確定並重判,也會減低巫統維護納吉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