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立法讓企業為塑料擔責 減少製造塑料垃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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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法新電)菲律賓希望通過立法讓大公司為廢物解決方案付費,從源頭減少塑料垃圾。
菲律賓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海洋塑料來源國之一。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菲律賓每年產生約170萬公噸的塑料垃圾,其中三分之一進入垃圾填埋場,35%丟棄在空地上。
菲律賓去年生效的《生產者責任延伸法》(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是東南亞第一部針對塑料垃圾對企業實施罰款的法律。這套法律要求大型企業以改變產品設計和從環境中清除廢物的方式,減少塑料垃圾。
根據法規,企業在初步階段須減少20%的塑料包裝足跡,這個比率到2028年上升到80%。
這項法律涵蓋的塑料種類廣泛,包括在商業上無法回收利用的軟質塑料,但沒有完全禁用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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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約一半符合條件的公司已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計劃,另有上千家公司須在12月底之前實施,否則將面臨2000萬比索(約45萬新元)罰款,也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這套法律也允許企業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外包給“生產者責任組織”。後者負責收集和處理廢物,企業則付費給它們,抵消商業運作所產生的塑料。
慈善組織“希望之友”理事長法里亞斯説,這個計劃讓塑料垃圾污染嚴重的地區逐漸出現變化。“兩年前,你會看到更骯髒的街道。行為改變是非常緩慢的,需要很長的時間。”
不過,這項法律有缺陷和侷限性。雖然企業願意付費抵消它們產生的塑料,但在源頭減少塑料方面沒有什麼進展。
垃圾收集公司PCX Solutions總經理貝蒂恩説:“從上游削減並非易事。世界上沒有一個採購部門會因為這是正確的做法,就願意採購成本高出20%的包裝。”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官員埃萊亞扎爾認為,這項法律仍是一項“非常有力的政策”,但不會現在或明天就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每個人的行為都出現真正的巨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