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踢三歲男童 女子被判監10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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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顧客在玩具店與一名三歲男童的父母起衝突後,從後面怒踢了男童一腳,導致對方撞傷膝蓋。
被告楊詩婷(36歲)星期五(11月1日)上午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名,被判坐牢10天。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1日晚上7時10分許,地點是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二樓的玩具反斗城(Toys“R”Us)。
受害者是一名男童,案發時三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男童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男童當天與父母和五歲的哥哥一起在玩具店購物。父母付款後,前往自助區包裝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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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被告也在玩具店購物,並打算包裝禮物。
不久後,被告與男童父母就使用膠帶一事爆發衝突,雙方不歡而散。
受傷男童被轉介看兒童心理醫生
包好禮物後,父母帶着孩子離開玩具店。彼時,被告也離開玩具店,走在男童一家身後。
由於被告仍對早前的爭執耿耿於懷,因此大步走向他們,並在經過時從後面故意踢了男童一下,導致男童摔倒,撞到膝蓋。
事發後,被告試圖逃離現場,但犯案過程被轉身查看兒子情況的父親看到,因此當場被抓包。
男童之後前往醫院接受治療,獲得三天病假。後來,他因為表現出時而安靜、時而驚恐的症狀,被轉介看兒童心理醫生。
法官下判時説,從受害者的年齡看來,被告的行為是懦弱的,目的是為了對受害者的父母進行反擊。被告作為育有孩子的母親,不應該這麼對待另一個家庭的孩子。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0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