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帶槍失蹤保釋期間剪斷追蹤器 輔警被令不得保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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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值班後沒歸還佩槍鬧失蹤的機場輔警早前獲得保釋,卻又涉嫌在保釋期間剪斷電子追蹤器,控方申請不准他保釋在外獲法官批准。
被告王俊豪(譯音,27歲)面對一項非法持有武器的控狀,指他在2024年5月9日晚上8時許至5月10日凌晨約零時20分,在武吉士維多利亞街的Bugis+購物中心內手持佩槍。
這項罪行是不可保釋的嚴重罪行,但被告今年6月通過律師申請保釋,獲得法院批准以8萬元保釋在外。保釋條件包括佩戴電子追蹤器、必須尋求心理治療,以及與父母一同居住等。
然而,被告在10月被加控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的控狀,指他涉嫌在2024年10月17日保釋期間,剪斷電子追蹤器。
這起案件星期五(11月1日)在國家法院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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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剪斷電子追蹤器,控方就此向法庭申請不準讓被告保釋;控方也以完成調查為由,申請將案件展期四周。
另外,被告的心理評估報告顯示他心智健全,不會影響他認罪。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下令被告不得保釋,案展11月29日再度過堂。
被告律師早前在庭上曾透露,被告案發前一晚因沉迷賭博一事與女友吵架分手,事發當天萌生自殺念頭,下班後帶着手槍離開,直到女友來電錶明仍愛着他,他才打消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