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童父母發生爭執女子怒踢男童判監10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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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具店與一對夫婦起爭執,中年婦女深感不滿,趁對方離開時,竟從後偷襲踢倒他們的三歲兒子。她試圖逃離現場,但被男童父親和商店電眼抓個正着,如今為此得鋃鐺入獄。
36歲被告楊詩婷(譯音)星期五(11月1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名。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出於對男童父母的報復心理,但考慮到受害者年幼,這種攻擊顯然是懦弱的表現。被告也是一名母親,犯案後試圖逃離現場,也沒有表現出悔意,因此判被告入獄10天。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5月1日晚上7時左右,地點是湯申路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一家玩具店。由於受害男童事發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他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男童與父母和五歲的哥哥在玩具店購物,父母買好玩具後來到禮物包裝台,而此時,被告也正好來到包裝台,準備包裝她買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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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被告因使用膠帶一事,與受害男童的父母起爭執。雙方後來停止爭吵,在包裝完事後走出商店。被告走在男童一家的後方。
對糾紛一事耿耿於懷的被告,這時竟然拿對方的孩子出氣,從後方突襲他們的三歲兒子。被告踢了男童右腳,導致他摔倒在地,弄傷了膝蓋。
被告以為沒人會看到她的惡行,殊不知男童父親當時正轉過頭來,目睹了被告偷襲男童的行為,當下就阻止她離開。商店的電眼也拍下這一切。
指被告對無辜男童施暴毫無悔意 控方要求嚴懲
庭上透露,受害男童事後到診所求醫,他申訴左膝蓋疼痛,但沒有明顯外傷,拿了三天病假。至今,被告沒有對受害男童做出賠償。
控方指出,這場爭執是被告和受害男童父母之間的事,被告沒有理由對年幼的受害人下手。此外,被告事後也試圖離開,並在接受警方問話時,多次稱她是“不小心”絆倒受害男童,這顯示她毫無悔改之意,對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兩週至三週。
被告的丈夫星期五也出庭旁聽,在法官下判後上前與在被告欄裏的被告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