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發文杜絕粗暴執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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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兩部文件,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星期五(11月1日)介紹説,文件中“八個嚴禁、十個不得”,對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行為亮出“紅牌”,包括嚴禁態度惡劣、訓斥威脅,粗暴執法,不得私下與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利益人接觸等。
綜合央廣網和中新社報道,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和《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範》,並於星期五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文件相關內容。
況旭當天在發佈會上介紹説,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機械執法、趨利執法、粗暴執法等問題,其根源是在執法理念上出現了偏差。上述《指導意見》的出台旨在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穩定經營主體預期。
況旭提到,個別案件查辦中暴露出來的執法不規範、裁量不統一等問題,引發了社會輿論對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熱議。
他説,《執法行為規範》全面規定了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的作風紀律、儀容舉止、執法用語與案件辦理等的基本要求,特別提出執法行為“八個嚴禁、十個不得”,要求堅決杜絕隨意執法、選擇執法、趨利執法、機械執法、簡單執法、消極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等問題發生。
《執法行為規範》結合不同執法場景,細化執法要求,針對性地設置執法用語與案件辦理規範,有效約束、指引執法行為;特別列出11個執法場景下使用的執法用語,執法人員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參照使用,形成16條案件辦理行為規範,為具體執法提供務實指引。
其中,“八個嚴禁”第七條提出的“嚴禁態度惡劣、訓斥威脅,粗暴執法”,要求執法人員不僅嚴格辦案,還要體現執法温度;“不得私下與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利益人接觸”等規定,對杜絕辦理“關係案”“人情案”和徇私舞弊等明確了執法的紅線,劃出了執法的底線。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佟波指出,“八個嚴禁、十個不得”,對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行為亮出“紅牌”。文件結合了不同執法場景,細化了執法要求,讓執法人員在依法執法的前提下,多一些換位思考,讓執法行為多一點“人情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