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少女被迫賣淫 14人涉案包括三名地方官員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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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南13歲少女被迫賣淫,與她發生性關係的人數多達14人,包括三名地方官員。
綜合澎湃新聞和觀察者網報道,湖南新化縣法院今年5月查明,13歲的少女李曉霞從去年4月至7月期間,被迫賣淫與14人發生性關係,包括八名成年人和六名未成年人(14歲至16歲)。
八名成年人包括三名公職人員,分別是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龔昊東、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羅偉、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王澤宇。三人均通過與17歲的主犯劉姓男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後,與李曉霞發生性關係。
龔昊東、羅偉、王澤宇均已被開除公職,其中龔昊東被雙開。
李曉霞的父親李冬説,他是在去年7月暑假期間發現女兒不見,找了兩天都沒找到,直到第三天下午才發現李曉霞與一名男子同處旅館的房間內。
李冬直言,當下他非常想痛毆男子,“我真的很想動手!”
警方調查發現,李曉霞因輟學不願上學,去年4月起與17歲的劉姓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後,被誘拐賣淫。
據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在公安機關查獲此案前,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七名嫖客分別與劉姓男子交易,與李曉霞發生性關係,劉姓男子從中獲利9500元(人民幣,1770新元)。
在此期間,李曉霞表達不願繼續賣淫時,劉姓男子以分錢或謊稱是最後一單為由多次哄騙、糾纏李曉霞繼續賣淫,並指使李曉霞的羅姓男朋友將李曉霞約出來,再帶她賣淫等。
截至去年7月,與李曉霞發生關係的嫖客多達14人,其中還有同校的學生,年齡最小的三人幹案時僅13歲。
案件審理期間,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七名嫖客的辯護人提出的綜合辯護意見之一是,被害人李曉霞刻意隱瞞年齡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存在重大過錯。
但新化縣法院認為,李曉霞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缺乏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需要特殊保護,她刻意隱瞞年齡的行為不屬於刑法上的過錯,因此不接納上述辯解意見。
最終,新化縣法院今年5月宣判,主犯劉姓男子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兩個月;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七名嫖客均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多;六名未成年被告均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