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逾2億人民幣 中國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官員駱玉林受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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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星期五(11月1日)在法院受審,被控受賄逾2.2億元(人民幣,下同,4095萬新元)。
據央視新聞報道,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駱玉林受賄、內幕交易一案。
駱玉林被指在1997年至2023年,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原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原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億餘元。
駱玉林也被指在2013年至2014年,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駱玉林的刑事責任。
駱玉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延伸閲讀
中國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官員駱玉林被捕 中國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官員涉嫌內幕交易被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6歲的駱玉林曾在青海省擔任財政廳副廳長、省政府國資委主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等職。
駱玉林2015年底離開青海,被任命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該機構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2018年,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駱玉林轉崗為國務院國資委副部長級幹部。
2023年5月,駱玉林官宣被查,後於11月被開除中共黨籍。根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駱玉林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