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案】畢丹星涉作偽證續審 控辯雙方爭論是否有表面證據支持兩控狀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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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星期二(11月5日)續審,在做出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的裁決之前,法官先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主要針對能否就畢丹星給國會特權委員會的證詞做推斷,再以此為基礎來判定他給了虛假證詞。
在日前第一階段審訊來到尾聲之前,辯方在庭上表示會針對畢丹星的第一項控狀,提呈辯方無須答辯的陳詞。
辯方在10月30日提呈書面陳詞給法庭,但在陳詞中將立場改為,畢丹星對兩項控狀都無須答辯,因為兩項控狀“從一開始就無法成立”。
安德烈律師説,尤其是第一項控狀,控方所提呈的證據是“如此不可思議,以致沒有任何合理的人會接受為真實”。而且,控方也沒有在控狀中説明,到底畢丹星是對特委會的哪些問題給了假證詞。
畢丹星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向國會特權委員會謊稱,在2021年8月8日,他告訴辣玉莎必須在“某個時候”向國會澄清關於陪性侵案受害人上警局報案的謊言。負責審案的陳樂熊法官日前也在庭上指出,他沒有在聽證會摘錄中讀到第一項控狀指畢丹星對特委會所説的虛假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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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提交給法庭的書面陳詞中回應,畢丹星提供給特委會的證詞,多處出現虛假內容,而且他在不同時候回答特委會的問題時,使用了不同的字眼。因此,本案控狀旨在列出畢丹星虛假證詞的大意。
但安德烈駁斥,畢丹星不應為別人對他證詞所做的推斷、大意負責。因為根據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被告被控的應該是他對某個問題給了一個虛假答案,而非綜合被告的多個答案來做出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