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案】向國會特委會作偽證 畢丹星被判表罪成立 選擇上證人欄答辯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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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被判表面罪名成立。畢丹星隨即告訴法官,他選擇上證人欄答辯。
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星期二(11月5日)上午宣判時指出,現階段有證據足以支持控方對畢丹星的指控。他也不認為有必要修改畢丹星目前所面對的兩項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控狀。
在法官看來,現有控狀足夠讓被告明白他被指控的內容是什麼,因此沒有對他造成任何不公平,辯方也沒有提出不明白控狀內容。
畢丹星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向國會特權委員會謊稱,在2021年8月8日,他告訴辣玉莎必須在“某個時候”向國會澄清關於陪性侵案受害人上警局報案的謊言。
第二項控狀指畢丹星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見面時,向對方表達了若國會隔天提起事件,她就要澄清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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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兩項控狀準確地反映了畢丹星在特委會聽證會上所給的證詞,他也同意控方所提出的,控狀可綜合畢丹星證詞的大意內容,而無須把每個問題與答案列為不同控狀。
在宣讀表罪成立的裁決後,法官指出,畢丹星可選擇上證人欄答辯或保持緘默。如果畢丹星選擇保持緘默,法庭可就此對他做出“不利推斷”(adverse in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