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青少年罪犯法定年齡調至18歲 更多人可參與改造計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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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5年1月1日起,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將從16歲上調至18歲,讓青少年法庭也可以審理16歲至18歲以下罪犯的案件,讓這個羣體也有機會參與更多改造計劃。
目前,青少年法庭只審理不到16歲罪犯涉及的案件,16歲以上者若涉及刑事案,一般上是在國家法院或社區法庭審理。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星期五(11月8日)發文告説,研究顯示,這些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可能還沒有達到成人一般的認知成熟度,無法完全理解他們所犯罪行的嚴重性。
兒童與青少年法令2019年修正時,已將法定保護年齡從16歲提高至18歲,並在2020年7月生效。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明年1月生效的,將青少年罪犯法定年齡從16歲上調至18歲,是要讓這個年齡段的罪犯可以接受符合他們年齡的改造計劃。
“相應的,拘留所和少年輔育所的年齡頂限將提高至21歲,因為少年改造令可持續長達三年。”
延伸閲讀
[青年罪犯兩年重犯率顯著下降 家庭參與是關鍵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2_702428)
到了明年底,預計有50名這個年齡層的青少年罪犯,有機會接受更適合他們年齡的改造計劃。當局是根據近年來16歲至不滿18歲的罪犯,進入青年改造所的趨勢而作出的估計。
儘管如此,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阻嚇犯罪,當局強調,涉及較嚴重罪行如某些性罪行、非法放貸或販毒的16歲至不滿18歲青少年,仍可能在國家法院接受審訊。
過去五年參與改造計劃青少年逐年減少
除了執法,另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現有的各種改造計劃,即如何通過這些計劃幫助青少年罪犯迷途知返,改過自新。
過去五年來,被令接受改造計劃的青少年逐年減少,從2019年的1067人減至去年的463人。報告指出,可能原因之一是改造計劃的完成率從2019年以來持續增加,去年也維持在九成左右,因此參與計劃的青少年絕大多數在同一年內不會接到數次轉介或被令參與計劃。
此外,參與改造後的青少年兩年重犯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保持在10%以下。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説,為了應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當局和其他政府機構通過跨部門平台緊密合作。例如,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內政部共同領導的防止青少年犯罪、重犯和改造青年跨部門委員會,成員還包括教育部等部門,多方攜手從各個層面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