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駁回13起假球賭球涉案紀律處罰申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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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反腐持續,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駁回了13名假球賭球涉案人員提出針對紀律處罰的申訴。
據新華社星期五(11月8日)報道,今年9月10日中國足協公佈《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對有關涉案人員行業處罰情況的通報》及60人的處罰決定後,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收到13起對處罰決定不服的糾紛解決申請,請求撤銷或減輕相關處罰。
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10月21日至22日開庭審理上述13起案件,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審閲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結合各方的當庭陳述以及庭後提交的書面意見,認為所作處罰決定程序不違反《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 作出處罰的事實依據是公安部門移交的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或詢問/訊問筆錄中申請人所自認事實,證據充分。
報道稱,基於案件整體審理情況,合議庭一致認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規則正確,應當予以維持,最終決定駁回了13名申請人的糾紛解決請求。
中國足協今年9月通報,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中國足球協會移交的賭球假球專案涉案61名足球從業人員的材料:其中44人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等一項或數項罪名受到刑事處罰;17人查實存在受賄、踢假球等行為。
經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審定,上述涉案人員均存在通過受賄、行賄等方式參與踢假球、賭球等違法行為,決定給予金敬道等43人終身禁止在中國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的處罰;給予巴合江·吾爾滿等17人禁止在中國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五年處罰,執行日期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9年9月9日止;原杭州綠城隊球員沈劉曦,2013年已被處以終身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的處罰,仍不知悔改,在此次案件中因開設賭場罪受到刑事處罰,因此要求全行業對其嚴格執行禁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