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逾15萬元香油錢 廟宇女書記監一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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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了支付已故哥哥的醫藥費,廟宇女書記一年半內失信逾15萬元香油錢,被判坐牢12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吳美香(59歲)共面對兩項失信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揭露,淡濱尼聯合宮成立於1992年,坐落於淡濱尼第21街,廟宇由23名成員的委員會管理。
被告自1995年以來,擔任廟宇的行政書記,月薪為2300元,另有800元至1200元的加班費。她主要負責處理廟宇的財務與簿記工作,包括準備廟宇的會計記錄,以及收集善信的香油錢、捐款,並簽發相關收據給捐款者。被告一般會把收到的現金存放在寺廟的保險箱中,之後再將這些錢存入寺廟的銀行賬户。她也是唯一持有保險箱鑰匙的員工。
2020年8月2日,廟宇舉行年度會議,理事們期間討論財務狀況,包括決定如何使用捐款。被告也負責為年度會議準備寺廟的財務文件。主席在會議中請被告交出寺銀行賬單,供委員會審閲,被告這時卻聲稱需要找出這些賬單,並以此為藉口,離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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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向委員會坦誠,她自2018年起,挪用了廟宇約15萬元。她隨即被停職,主席則在隔天報案。
調查顯示,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之間,被告一共挪用了廟宇15萬1006元。每年年底,被告本應根據記錄計算收到的捐款總額,為掩蓋罪行,她會延遲將收據簿交給財務主管,等到第二年收集到足夠的現金捐款後,才用來彌補差額。
被告代表律師星期五(11月8日)在庭上稱,被告拿這筆錢是為了支付已故哥哥的醫療費用。
法官則稱,若被告的哥哥面對經濟困難,本應向社服團體尋求幫助,最終判被告坐牢12個月。(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11月9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