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反洗錢法 及時監測新型洗錢風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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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反洗錢法明確設立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並規定相關部門及時監測與新領域、新業態相關的新型洗錢風險。
綜合新華社和中新社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星期五(11月8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洗錢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現行反洗錢法自2007年起施行,但近年來反洗錢工作暴露出諸多問題,包括對新型洗錢風險監測防控不足,以及打擊腐敗、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有待加強等問題。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今年4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9月進行了二次審議,11月4日提請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修訂後的反洗錢法共7章65條,包括總則、反洗錢監督管理、反洗錢義務、反洗錢調查、反洗錢國際合作、法律責任和附則。
修訂後的反洗錢法進一步完善洗錢上游犯罪範圍的表述,在保留洗錢上游犯罪七類重點犯罪類型的基礎上,規定掩飾、隱瞞“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性質也屬於洗錢活動。
修訂後的反洗錢法也明確設立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要求其健全監測分析體系,提高監測分析水平,按照規定反饋可疑交易報告使用情況;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評估國家、行業面臨的洗錢風險,及時監測與新領域、新業態相關的新型洗錢風險,並加強指導和支持反洗錢技術創新。
修訂後的反洗錢法還完善反洗錢國際合作相關規定,要求根據實踐情況完善各部門國際合作權限,規定外國國家、組織直接要求金融機構提交信息,扣劃資金、資產的,不得擅自執行,以有效維護境內企業、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