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指前妻疏於保護 讓他人拍幼女“不雅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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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八年後離婚,男方卻在臨時離婚令以及附屬事項已有裁決的七個月後,針對在社交媒體上看到的一組“不雅”照片,指女方沒能照顧八歲女兒,申請成為女兒的看護人,結果遭駁回。
根據家事庭判詞,這對夫妻在2015年結婚,育有一名八歲的女兒。男方在2023年申請離婚,同年取得臨時離婚令(Interim Judgment),法官也針對離婚附屬事項(ancillary matters)作出裁決,包括女方擁有照顧和看管女兒的權利,男方則得以探視女兒。兩人今年已完成離婚手續。
不料,在法官對離婚附屬事項做出裁決的約七個月後,男方提出兩個理由,申請擁有女兒的照看權。
男方稱他在今年6月尾,於社交媒體上看見一個賬號上傳了女兒對着鏡頭雙腳張開的照片。照片經過處理,用貼圖遮蓋女兒的私密處。在賬號上,也有女兒躺在一陌生男子懷裏的照片。
男方認為前妻疏於保護女兒,讓他人為她拍下不恰當姿勢的照片,也立即要求對方從網上刪除這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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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還稱世界各地的戀童癖者或許都已從網上下載並濫用這些照片。
另外,男方也指前妻在他接見女兒的過程中刻意刁難他。他稱前妻明知他和姐妹關係不好,還把女兒交給姐妹,導致他得多花半小時到父母家接女兒。
此外,針對女兒的探視安排,他指前妻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和他的姐妹商談,更換日期等。
法官最後在考慮了雙方的説法和證據後,駁回男方的申請。
法官:發現照片的時間點可疑
法官指男方發現照片的時間點可疑,而指前妻阻礙他探視女兒,也沒有呈上證據。
前妻解釋,照片是女親戚上傳的,女兒身邊當時都是親友,女兒並沒有感到不適,且照片早在兩人辦離婚前已經上傳到賬號,男方沒有證據證明他事後才看到照片。
再來,針對探視女兒一事,請家人幫忙是一向來的安排,男方甚至有時還忘了探視時間,她都會提醒他。
法官同意前妻的説法,指照片早在兩人辦離婚的幾年前就已經上傳,男方為何如今才看到照片,當中疑點重重。
另外,男方指控前妻阻礙探視,但卻沒有提交證據。反之,前妻卻提供了許多聊天記錄,提醒他探視時間,告知他女兒畢業典禮,也問他是否會參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