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合理化擁車制度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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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讀11月7日陳家福在《聯合早報·交流站》的投函《改善擁車證系統建議》後,我有不同看法。我認為不應將私召車歸為“公共交通”類別,而享有特殊配額。私召車的服務具有隨意性,車主可以在非營業時間,將車輛用於私人用途,因此不應歸入公共交通範疇。
我也不認同向多車家庭徵收更高的路税或印花税,因為這與政府倡導的三代同堂政策相沖突。為什麼孩子和父母同住,各自擁車就必須多繳税?若將汽車視作奢侈品,應讓市場機制決定供需價格,而非通過限制每個家庭的擁車數量來調控。
之前有《海峽時報》讀者為年邁多病的長者或殘障者的看護人發聲,認為車子不一定是奢侈品,在某些情況下是必需品,呼籲政府為中低收入的看護人提供購車津貼。我認為這個做法存在濫用的風險。一些不承擔看護責任的人,可能通過偽造需求來申領津貼,或在購車後轉售牟利。此外,若居家長者進入護理機構或去世,車輛如何處置也存在爭議。擁車者可以私下將車子轉租給親戚或朋友。要嚴格監督車主的使用情況,像組屋般設定轉售年限,又難以操作,而要求歸還部分津貼的流程也會很複雜。
面對老齡化社會,我們需要更靈活和可持續的解決方案。建議全國職工總會成立非營利租賃車合作社,由政府提供資金支持,投標擁車證、購置利於殘障者使用的車型,再以低廉租金提供給有真實需求的看護者。設定租期,如半年或一年,到期後根據需求續租,不再符合條件者則將車輛交回給合作社,供下一個有需要的看護者使用。若看護者突發經濟困難,也可提前解約,減少負擔。
這樣的合作社模式既保障有需求者的用車權,又避免濫用購車津貼的漏洞,推動公共資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