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路扣押場存放千餘車輛 新法案將加強交警處置權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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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10月底,位於新加坡機場路的交警車輛扣押場內存放了超過1000輛車子。
為了鼓勵車主及時取回被扣押的車輛,並簡化交警後續的處置流程,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將賦予交警要求車主在指定期限內取回車輛的權力,同時向未能在限期內取車的車主收取存放費用。
根據現行法令,車輛被扣押後,如果一個月內無人認領,交警才可以處置車輛。然而,當局常面臨一些車主已認領車輛但遲遲不取回的情況,導致車輛無法處理。
內政部將修法以彌補這一漏洞。修正法案也將允許交警在車輛領取期限滿一個月後處置被扣押車輛,這與刑事訴訟法關於物品處置的期限規定一致。內政部答覆詢問時透露以上數據。
新加坡警察部隊指出,部分車主未能及時取回車輛,通常以住院、病假、海外療養(外國車主)或在海外工作/旅行為由,但交警已告知他們可以授權第三方代為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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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漏洞確保吊銷駕照連貫性
法案旨在加強執法,打擊違規駕駛行為。
現行法令存在漏洞,導致一些應被吊銷駕照的違規駕駛人仍然駕車。為彌補這一漏洞,法案將簡化吊銷駕照的生效日期,確保吊銷駕照制度連貫和一致,從而保障公路安全。
法案明確規定,若違法者被判監禁,吊銷期從刑滿之日起開始;已吊銷駕照的違法者在監禁期間,吊銷令將暫停,刑滿後立即恢復;若未被判監禁,吊銷期從定罪之日開始。
根據現行法律,一旦駕駛人被判有罪或無罪,吊銷令將自動失效。這意味着若駕駛人提出上訴,他可在上訴結果確定前繼續駕車,因為吊銷令在定罪後自動失效。若法院下令延遲吊銷期生效,情況也類似。
法案將彌補這一漏洞,確保違規者的駕照在最終判決確定之前,或法院命令(如吊銷令)生效前,一直處於吊銷狀態。
此外,為了讓移民與關卡局能更全面地履行海陸關卡的安全職責,法案也授權移民官員在邊境關卡及附近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以及時處理酒駕通關的違規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