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擴展獎勵適用範圍擴大 新增15%優惠税率級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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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吸引投資,我國現有的發展擴展獎勵(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將增加15%的優惠税率級別,獎勵適用範圍擴大至不在新加坡成立總部的服務公司。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聖輝星期一(11月11日)在國會提呈經濟擴展優待(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免税優待修正法案二讀。法案已三讀通過。
根據原有的法案,發展擴展獎勵提供5%和10%的優惠税率,修正案增加新的優惠税率級別15%。陳聖輝指出,受全球最低税率15%影響的公司,估計可因為新增的優惠税率級別受惠。
新加坡將於2025年起,實施全球最低税率。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650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將須要繳付國內補足税和跨國企業補足税,以確保它們繳交的有效税率達15%。
兩項補足税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簡稱BEPS 2.0)第二支柱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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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也將獎勵適用範圍擴大到不在新加坡設立總部的服務公司,並將期限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陳聖輝説:“目前,只有在這裏設立總部的公司才能享有這一優惠。將非總部公司,更確切地説是服務公司,納入其中,我們的經濟機構將能更靈活地支持那些有意制定長期計劃在新加坡發展的公司。其中一些可能受惠的例子包括提供支付科技和解決方案、人工智能解決方案,以及飛機保養、維修與翻修的公司。”
另外,政府接下來可以通過附屬立法(subsidiary legislation),新增、更新或刪除符合投資獎勵計劃(Investment Allowance Scheme)的項目。
政府若要調整符合資格的項目,必須修訂經濟擴展優待法。陳聖輝説,藉由附屬立法,政府可更靈活應付當今瞬息萬變的經濟形勢。
政府現階段無意全面審視 1967年經濟擴展優待免税優待法
議員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建議全面審視1967年經濟擴展優待免税優待法。他説:“與其零星修法,我們是不是應該全面檢討,並將所有吸引投資的工具,整合在一部新的法案?”
陳聖輝回覆説,政府現階段無意這麼做。
安迪和官委議員帕雷克希望瞭解,中小企業和較小型的跨國企業,如何從新的優惠税率受益,以及它們是否可以繼續得到5%和10%的優惠税率。
陳聖輝説,5%和10%的優惠税率依然適用於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司。
“我們的理念一直是支持所有能為新加坡帶來價值的公司。它們獲得的獎勵,與它們作出的經濟貢獻是相稱的。與它們來自哪裏或規模無關。”
陳聖輝強調,不是所有投資新加坡的公司都能自動得到優惠税率。公司必須在新加坡從事高增值活動,包括新設立或擴展現有業務,才有資格申請獎勵。過去,大部分公司獲得10%的優惠税率。
他也説,如果公司違反了獎勵條件,也沒有實現預期的經濟效益,政府會追究責任,毫不猶豫地修改或撤銷激勵,包括追回已給予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