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工業廢水重罰 提高罰款額遏制污染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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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嚴厲對付非法把污水排入公共污水道的行徑,除了提高最高罰款,也加入強制性的最低罰款。破壞公共排水系統設施或環境者,將面對更高的罰款額。
屢次非法把工商業廢水排入污水道的重犯者,最高罰款從2萬元提高至5萬元;非法排入有害物質導致死傷或污水道受損的重犯者,最高罰款加倍,從20萬元提高到40萬元。初犯者也首次面對強制性最低罰款,從4000元至4萬元不等。
此外,未經批准改動排水道或是沒有妥善處理淤泥水就直接排入排水道,也將面對更嚴厲的懲罰。初次違例者面對更高的最高罰款額,屢次違例者的最高罰款也從原先的2萬至5萬元,調高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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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星期一(11月11日)在國會就污水處理及排水(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作出上述宣佈。
保障污水處理與防洪系統運作
許連碹説,嚴厲對付違例者,目的有二,一是更好地保障我國污水處理系統,避免污水道和水源受污染,確保最終流入供水回收廠的水能夠有效地處理,不影響新生水廠的運作,同時也保護處理污水工作人員的安全;二是確保暴雨排水系統正常運作,提升防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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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到2023年,公用事業局起訴了90名與工商業廢水相關的違例者,涉及違例案件達295起。平均每年違例者中,約有七成是重犯者。
許連碹説:“處罰措施必須更好地反映這些不負責任行為的嚴重性。”
她舉例説,在2018年4月,公用事業局發現一家已違法20次的公司在夜間排放廢水,水中含16種違禁易燃化合物,不僅可能使下水道和污水最終流到的裕廊供水回收廠發生火災,廢水中的超標重金屬和化學物質也可能嚴重干擾廢水處理。結果,公司僅因兩項罪行被罰1萬6600元。
她説,預計到2100年,我國將經歷更頻繁且更長的乾旱,平均每10到60個月出現一次。此外,預計極端日降雨量會增多,導致突發性淹水出現的概率增加。
嚴控廢料收集車與排水修復責任
一些廢料收集商為避免支付處理費,把非法收集到未獲批准排放的廢料直接排入污水道。公用事業局在2021年調查了兩起這類案件,苦於無法驗證廢料收集路線而無法立案。
為遏制此類非法行為,修訂法案也立法規定廢料收集車須安裝追蹤和鎖定裝置,除了有定位追蹤,也確保車上閘門只能在供水回收廠的指定地點打開。
針對議員詢問由誰負責有地住宅區排水溝的維修,許連碹指出,業主有責任維修屋內周邊的排水溝,而路邊的公共排水溝則由公用事業局負責翻新修復、由國家環境局定期檢查。
修訂法案規定,公用事業局可在緊急時刻介入,展開排水修復工程,再向肇事者追回修復費。許連碹説,這一條款適用於任何非法改動、施工或損壞公共排水系統,同時符合“損壞者承擔修復費,而非轉嫁給納税人”的原則。
她舉2020年的例子説,一名承包商在鋪設天然氣管時,刺穿楊厝港地鐵站外的一條下水道,污水大量溢流。承包商沒有資源應對,公用事業局緊急介入把污水分流。之後向承包商追回30萬元。
許連碹説,與地鐵站等重要設施相連的發展項目,對保護排水系統的要求更為嚴格。如果受場地限制,當局將考慮允許採用替代解決方案。法案也允許公用事業局在這些特殊情況下,豁免發展項目的立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