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工業明年底須遵守節能新規 升級冷卻水系統降本環保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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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現有高耗能工業設施最遲明年12月1日,須達到冷卻水系統的最低能源效率標準。目前已有工業設施提前升級系統,每年可節省上百萬元的能源成本。
國會星期一(11月11日)三讀通過節能(修正)法案,旨在為工業設施現有能源系統推出最低能源效率標準。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説,我國準備好落實第二階段的工業冷卻水系統最低能源效率標準,將標準實施範圍擴大至現有的高耗能工業設施。
到了第三階段,其餘目前不受節能法管制且能耗較低的工業設施,最遲須在2029年12月1日達到標準。
國家環境局2019年宣佈,分階段為工業冷卻水系統落實能源效率標準,由新工業設施從2020年12月起率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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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節能新系統合時合利
馬炎慶説,從一開始就採用節能的冷卻水系統,相比運營效率較低的系統,可降低整個生命週期對環境的影響,同時節約成本。
他提到,現有工業設施在標準宣佈前所安裝的冷卻水系統,到了2029年已至少10歲。“系統將在幾年內達到使用期限,換成更有能源效率的類型是符合經濟效益的。設施所有者為符合最低能源效率標準進行改造工作,改善冷卻水系統恰合時宜。”
實際上,許多工業設施在第二階段的要求生效前就提前達標,從中獲益。
馬炎慶舉例説,半導體制造公司星科金朋(STATS ChipPAC)的冷卻水系統,在升級後能源表現提升了25%。由於能耗降低,每年可節省約150萬元的成本。
算入政府津貼後,星科金朋的投資回收期約五年,遠低於冷卻水系統15年的使用期限。這也意味着星科金朋整體或可節省超過1500萬元。
針對楊厝港區議員葉漢榮提問這項要求是否會增加小型企業的成本,馬炎慶説,在多數情況下不會,企業可以通過能源效率改善節約成本,也能利用政府津貼縮短投資回收期。
例如,一箇中小企業如果使用節能津貼計劃改裝冷負荷為1000冷噸的冷卻水系統,投資回收期能縮短約20%至兩年。
整體而言,為冷卻水系統制定最低能源效率標準,每年預計協助工業設施降低至少245吉瓦時(GWh)的能耗,相等於路上減少超過2萬1000輛車。
馬炎慶説,政府還能借由法案修正擴大最低能源效率標準框架,涵蓋受節能法管制的現有設施所採用的其他耗能系統,這目前仍在檢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