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騙保障法案生效後 預計每月發10個限制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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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過去未成功干預的案件,防詐騙保障法案生效後,警方預計每月會發出約10個或更多的限制令。
內政部回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實際發出的限制令數量取決於提交給警方的案件數量,及每起案件的評估結果。
對於聯名賬户,內政部指出,警方將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每個取款申請,確保非限制令一方的需求得到滿足。若非限制令一方需要取款,必須向警方申請。
關於從接獲詐騙案到警方發出限制令的所需時間,內政部解釋,警方僅在合理相信個人將向詐騙團伙轉賬時,才會在最後不得已的情況下發出限制令。
“評估所需的時間因個案而異,取決於與當事人和家屬的溝通時間、證據的強度等因素。我們無法承諾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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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到2023年,詐騙案數量上升近五倍,從約9500起增至約4萬6600起。2023年,詐騙造成的損失金額約為6億5200萬元。
這些年來,警方已與銀行合作,開展公眾教育並實施一系列防範措施,以保護客户免受詐騙。然而,2024年上半年,86%的詐騙案件屬於“自發轉賬”,即受害者主動把資金轉給詐騙者。
這類案件的平均損失金額最高,特別是冒充政府官員詐騙和投資詐騙,2024年上半年,兩個類型的平均損失分別為11萬7000元和4萬元左右。
2019年,一名80歲婦女誤墜假公安騙局,誤以為自己捲入洗錢活動,最終被騙走362萬元。儘管銀行早已發現可疑,警方也得知老婦在一週內分多次提款230萬元,但老婦被誤導,認為警方“貪污”,多次拒絕警員的幫助,最終讓騙子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