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騙保障法案 授權警方限制受騙者賬户交易 | 聯合早報
zaobao
政府提呈新法案,授權警方在受騙者屢受提醒仍執意轉賬時,暫時限制其賬户交易,以更好地保護這些受害者。新法一旦通過,新加坡料成為全球首個立法限制受害者銀行交易的國家。
《防詐騙保障法案》(Protection from Scams Bill)星期一(11日)在國會里,由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提出一讀。
法案授權警方在合理懷疑受害者可能繼續向詐騙團伙匯款時,向銀行發出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簡稱RO),限制受害者進行銀行交易。
限制令的發佈由警方決定,前提是保護受害人,並且在勸説無效、萬不得已下才發出。警方也會考慮當事人或家屬的意願。
限制令僅適用於通過數碼或電信渠道(如電話、短信或網絡通訊)進行的詐騙案件,不包括面對面的傳統詐騙(如支付給不誠實的裝修承包商或家人朋友的款項)。
延伸閲讀
[防詐騙保障法案生效後 預計每月發10個限制令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2_719601)
[政府修訂法令 更好協助打擊跨國罪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2_719579)
限制令涵蓋的銀行服務包括自動提款機取款、所有信貸服務(如信用卡交易和個人貸款),以及從銀行賬户轉賬到其他賬户(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PayNow和櫃枱轉賬)。
為避免給受限者造成過度不便,警方將建立機制,允許受限制的受害人提取固定金額的資金,用於日常開銷和支付賬單。
如果須要提取超過固定金額的資金,則必須提供需求證明(如醫療賬單、保險單),以防詐騙者利用這一機制進一步侵佔受騙者的存款。
限制令一經生效,將為期30天,可以更新,每次更新最長30天,最多可更新五次(即最多持續六個月)。視具體情況,警方有權提前終止限制令。
若個人對限制令決定有異議,可向警察總監提出上訴。鑑於限制令在上訴期間繼續生效,內政部將確保上訴程序快速進行,並最終以警察總監的決定為準。
限制令將發給七家銀行 防止詐騙轉賬
根據內政部文告,限制令將發給七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omestic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Banks,簡稱DSIBs),以防止詐騙者要求受害者從其他銀行賬户轉賬。
這七家銀行為星展銀行、大華銀行、華僑銀行、滙豐銀行、馬來亞銀行、渣打銀行,以及花旗銀行。
若警方懷疑受害者通過非DSIB賬户轉賬給詐騙者,也將向這些銀行發出限制令。
華僑銀行集團金融犯罪合規部門反欺詐主管蔡武樸受詢時説,遇到潛在受害者時,銀行員工已盡全力勸説客户不要上當,但一些受詐騙者操控的客户不相信勸告,執意繼續轉賬。
“我們需要為這些客户提供額外的幫助和保護。通過遵守警方的限制令凍結他們的賬户,我們可以防止他們蒙受進一步損失,甚至保護他們的畢生積蓄。”
星展銀行法務與合規監管主管林子建説,儘管限制令是世界首創,但類似措施並非前所未有。
“例如,針對賭博成癮者的賭場禁門令便是先例……預計(限制令)在實際操作中不會出現問題,因為這只是在最後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
內政部於今年8月底至9月底通過民情聯繫組(REACH)網站展開公眾諮詢,並舉行焦點小組討論。超過九成受訪者支持法案,相關建議和反饋已被當局採納。
法案預計明年1月提出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