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場公平法案提呈一讀 歧視行為屢犯不改者可被提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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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中的《職場公平法案》將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屆時人力部將主要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引導違反職場公平規定的僱主改變歧視行為,而重複違反規定者可能被人力部罰款多達幾千元。至於那些情節最嚴重、不願悔改或有系統地歧視某些求職者或僱員的僱主,則有可能被控上法庭,面對更高額的罰款。
《職場公平法案》星期二(11月12日)中午,由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在國會提出一讀。
法案在處理職場歧視的時候,以協助僱主改正為主,而不是馬上開罰。人力部解釋,職場歧視從根本上説是思維方式造成的,以教育為主的現有方式,在塑造公平和諧的職場規範方面,迄今運作良好。
人力部説:“我們會繼續通過教育的方式,幫助可能違法的僱主瞭解他們的責任,改正任何違反規定的做法。”
與職場公平有關的立法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職場公平法案》是第一階段的立法,主要根據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提出的22項防止職場歧視建議制定,包括為職場歧視下定義、闡述豁免範圍,以及規定企業必須制定解決糾紛的機制。
延伸閲讀
[立法防職場歧視 政府接納勞資政委員會22項建議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8_05_624715)
[陳杰豪:引入職場公平立法 加強和諧工作文化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26_672356)
第二階段則預計會在明年或後年提出,制定被歧視者的私人求償程序,包括擴大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的權限。
12日提呈的《職場公平法案》將在第二階段立法完成後,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