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或未謹慎駕駛致他人重傷 四男將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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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闖紅燈撞上一輛汽車,導致車內的駕駛員和兩名乘客受重傷,42歲男子將在星期三(11月13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二(12日)發文告説,兩名年齡分別為42歲和64歲的男子,星期三將在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被控。另有兩名年齡分別為34歲和55歲的男子,則將在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被控。
根據文告,2023年4月16日,一名42歲男駕駛在往甘榜峇魯路方向的新橋路闖紅燈,結果撞上一輛汽車,導致車內的駕駛員和兩名乘客受重傷。
一名64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9月14日駕駛羅釐在往西海岸路的裕廊鎮大會堂路路段闖紅燈,撞上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騎士受重傷。
一名34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1月8日在後港9道開車右轉時撞上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騎士受重傷,將被控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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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5歲男子則是在2024年3月11日於沈氏道東切換車道時,撞上一台直行的腳踏車,導致腳踏車騎士受重傷。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者,可被判坐牢一年至五年,外加吊銷執照。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者,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交警指出,當局嚴厲看待任何危及自身或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的駕駛行為,所有開車人士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確保道路安全。交警也將繼續對違例者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