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逾1萬5000元公款正華日拉邦居委會前經理判監20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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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居民的活動報名費後未將款項存入居民委員會的銀行户頭,在大約一年裏私吞大約1萬5781元款項,居委會前女經理鋃鐺入獄。
案發時,42歲的被告諾拉吉達(Norazidah Binte Nor Azman)是正華日拉邦居民委員會( Residents’ Committee)經理,月薪1900元。她星期二(11月12日)在庭上承認一項失信罪,法官將另一項失信罪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20周。
案情顯示,身為一名居委會經理,被告負責協助處理居委會的賬簿。她會向居民收取報名居委會活動的費用,並向居民開收據,之後則須將款項存入居委會的銀行户頭。這些收取的款項就用於居委會籌辦更多活動。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從居民處收取了1萬4485元的活動和課程報名費用,並開出了155張收據。
不過,被告事後卻沒有將款項存入居委會的銀行户頭,而是選擇私吞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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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也在2020年1月至2月間,失信另一筆1296元的款項。
庭上揭露,居委會發現這筆款項遺失後曾在2020年3月三次找被告問話,但她再三否認罪行,並堅稱有將款項存入銀行户頭。被告事後辭職。
2020年5月,人民協會一名選區經理報警。根據法庭文件,被告事後在被警方問話時再次撒謊,但無法解釋款項的去向。
控方指出,被告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多次否認罪行,顯示她缺乏悔意。此外,被告有前科,也曾因失信罪坐牢,促請官判她坐牢22周至26周。
被告的一名男親友星期二也出庭旁聽聆訊,法官下判後允許被告與男親友説話。在犯人欄的被告見到對方後開始哭泣,不時用手拭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