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步工具電池引火患釀一死一傷 驗屍官:不幸意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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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裕廊西住12人的一組屋單位發生火患釀一死一傷,庭上揭露,雖然案發時個人代步工具的鋰電池不在充電狀態,但或因熱失控導致火患。法官最終裁定這是一場不幸的意外事故。
這起火患發生在2021年10月8日凌晨2時許,地點是裕廊西93街第978座組屋的一個五樓單位,屋裏住着包括死者在內的12人。
驗屍官早前就死因發表研訊結論時説,死者是馬來西亞籍華族男子蔡志方(譯音,22歲),事發時睡在靠近失火鋰電池的睡牀上,身體被嚴重燒傷致死。
法庭文件顯示,死者蔡志方和温金順同住一房,房裏有兩輛個人代步工具,屬於死者那輛已向陸交局註冊,温金順那輛則沒註冊。
研訊結論顯示,兩人的睡房可能有兩到三個鋰電池,其中一個裝在死者的個人代步工具裏,符合UL2272防火標準,相對完好。另兩個鋰電池則在温金順的個人代步工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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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放空調下或為失火原因
根據調查,這兩個電池案發時都不在充電的狀態中,其中一個發生熱失控,釋放的熱量以及噴射出的高温氣體和內部組件,導致另一個鋰電池也發生熱失控,最終引發大火。
熱失控可能是因為充電器與電池不匹配引起,存儲不當也可能是導引。專家報告顯示,引發火患的電池放在空調下方,可能因冷凝水、漏水或滴水導致電池氧化或腐蝕,或濕氣滲入電池。
事發時,温金順聽見死者喊“着火”,起身發現死者睡牀附近冒黑煙,伸手不見五指。他爬向房門時被嚴重灼傷,最後打開門鎖逃出屋外,過程中沒有看到或聽見死者逃生。
死者被發現時身體倒向左側臉朝門,當場被證實身亡。他全身75%面積燒傷,死因是皮膚嚴重燒傷和吸入濃煙。
驗屍官在審理這起事故時敦促公眾,要使用經陸路交通管理局註冊的UL2272認證的個人代步工具,並用原裝充電器充電。公眾也該注意存儲指示,確保沒有不當存儲構成風險。
二房東將房子分租給12人
驗屍官在裁定這是一起不幸的意外時也一併指出,考慮到該單位嚴重超租,能將死亡和重傷人數侷限在兩人已是不幸中的大幸。
事發單位一名男房客曾於案發後告訴《聯合早報》,他是在2021年6月,在一名“口操中國口音”的“二房東”的介紹下入住事發單位,住在客廳的一角,二房東過後陸續招租,單位事發時已經住了12人。
法庭文件顯示,房子的上一任主要租客是王一林,他和五人同住。結束租約後,王一林介紹一男子,於林“接手”房子,於林以每月2000元租得該房。他告訴屋主只住包括他在內的六人,並向建屋發展局註冊。但他過後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別處居住,並將房子分租給12名租客,每月從他們身上收取約5000元,繳房租給屋主後再和王一林分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