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防止職場歧視 一再重犯僱主可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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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中的職場公平法案將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屆時人力部將主要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引導違反職場公平規定的僱主改變歧視行為,而重複違反規定者可被人力部罰款多達幾千元。至於那些情況最嚴重、不願悔改或有系統地歧視某些求職者或僱員的僱主,則可能被控上法庭,面對更高額的罰款。
職場公平法案星期二(11月12日)由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在國會提出一讀。
法案在處理職場歧視的時候,以協助僱主改正為主,而不是馬上開罰。人力部解釋,職場歧視從根本上説是思維方式造成的,以教育為主的現有方式,在塑造公平和諧的職場規範方面,迄今運作良好。
人力部説:“我們會繼續通過教育的方式,幫助可能違法的僱主瞭解他們的責任,改正任何違反規定的做法。
與職場公平有關立法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與職場公平有關的立法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職場公平法案是第一階段的立法,主要根據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提出的22項防止職場歧視建議制定,包括為職場歧視下定義、闡述豁免範圍,以及規定企業必須制定解決糾紛的機制。
延伸閲讀
[勞資雙方支持職場公平法案 職總望加強保護白領與年長員工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3_719819)
第二階段預計在明年或後年提出,制定被歧視者的私人求償程序,包括擴大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的權限。
12日提呈的職場公平法案將在第二階段立法完成後,一起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
法案規定,僱主如果因為僱員或求職者的年齡、國籍、性別、婚孕狀態、家庭照料需求、種族、宗教、語言、體障與精神狀況,做出解僱、拒絕聘用或者拒絕擢升等對他們不利的僱傭決定,就屬於職場歧視。
不過,僱主在招聘時,可以因工作性質需要縮小考慮範圍,例如在評估通譯員職位應徵者時,根據對方的語言能力做出聘用決定。保安機構出於安全理由,可以停止聘用被診斷患有某些精神疾病的持槍僱員。水療中心業者可為了保護客户隱私,只聘用女治療師為女性顧客提供按摩和護理服務。巴士業者也可以只聘用21歲及以上,能夠申請職業執照者為受訓司機。
法案特別照顧年長者和體障者,允許僱主優先聘用他們,宗教組織也可以根據信仰,在僱傭程序上擁有酌情權。
僱用少過25人的小企業,將暫時免受法案的約束。當局會在法案生效後五年,檢討是否繼續給予豁免。
這些小企業仍得遵守現行的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
法案也會強制僱主在提呈外籍僱員的就業準證或S準證申請之前,先在MyCareersFuture網站上刊登招聘啓事,並公平地考慮所有本地求職者的申請。
法案二讀將在2025年1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