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輝:因精神病加劇擾鄰行為 強制治療乃最後手段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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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理由相信當事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以致他對鄰里的滋擾行為加劇,鄰里糾紛審裁庭將有權向他發出強制治療令,但這會是當局考慮所有情況後的最後手段。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星期二(11月12日)在國會為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説,潛在的精神病況有時會影響個人行為,造成鄰里噪音或囤積問題。強制治療令的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局會優先勸導當事人自願接受治療。
不過,申訴方必須先證明當事人對鄰里造成干擾,鄰里糾紛審裁庭也須有合理原因相信,當事人可能患有精神病,且這導致他擾鄰的行為。國家法院有在場的精神科專家協助這方面的評估。當事人也可以提交由他選擇的精神科醫生的報告。
只有當評估報告反映當事人適合接受治療,鄰里糾紛審裁庭才可發出有關庭令。唐振輝説,這些措施確保不合理的申請儘早被駁回。當局只在適當的情況下發出強制治療令,由審裁庭下令的精神評估,費用無須由當事人承擔。
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已三讀通過,20名朝野議員一致支持修訂原有法令。官委議員賽義德哈倫醫生質疑在現有刑事法以外,是否有必要為社區糾紛管理推出強制治療令,指這可能侵犯個人尋求治療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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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輝回應説,讓鄰里糾紛審裁庭有權發出強制治療令,有助於更早地在上游解決問題,而不是待當事人觸法後才行動,以致當事人和家人更可能被排擠。在刑事法以外推出強制治療令也不是新的做法,防止騷擾法令、婦女憲章已有類似框架。
法案通過後,達致和解的相關方也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選擇把和解協議註冊為鄰里糾紛審裁庭令。唐振輝指出,這麼一來,當一方違背協議條件,另一方就可通過審裁庭簡化程序來執行和解協議,更快捷地尋求解決方法。從明年1月起,社區調解中心也將取消收取5元手續費。
針對義順集選區議員吳順喜和官委議員拉斯瓦娜副教授提議讓和解協議自動註冊為庭令,唐振輝指出,先取得雙方同意可達到更好效果。
“如果每一個和解協議都自動註冊為庭令,這將改變調解的性質,也就是這是個雙方自願和友好經歷的過程。這可能阻礙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意願。需要雙方同意的協議也更加透明,維護信任。”
接下來,鄰里糾紛審裁庭也有權裁決未盡力尋求和解的一方承擔費用,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時間。一個例子是,某居民無合理原因卻拒絕接受調解。
2014年起 社區調解中心已助居民調解逾2400起個案
目前,社區調解中心處理的自願性質調解案中,超過80%成功調解。自2014年起,社區調解中心調解員協助居民調解2400多起個案。基層在調解工作上也扮演重要角色。截至今年10月,500多名基層領袖已接受培訓,掌握基本的調解技能。
唐振輝説:“我們希望社區糾紛管理框架對社區和居民產生良好的作用,或達到一種自我調節的效果,民眾能瞭解界限、自我監管。”
配合修法,新成立的社區關係處明年上半年將在淡濱尼市鎮試點運行一年,再考慮是否擴大到其他市鎮。
外交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指出,當局需要時間試行新機制,過後也要仔細檢討,確保社區關係執行員和輔助執行員有效執行職務,以及有足夠人力來擴大管理範圍。法案通過後,有關當局將繼續草擬附屬法例和落實運作流程。
社區關係執行員是公職人員,他們將有權調查和制止嚴重的鄰里噪音等滋擾行為。當局將賦予執行員權力進行任務,包括髮出警告信和調解指示。當局也會採取防範措施,規定執行員出示證件,冒充執行員屬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