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刪退將赴陸行禮處罰 台陸委會:不贊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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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野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擬刪退役將領或其他人員赴中國大陸對於旗、徽、歌等行禮、唱頌行為處罰。台灣的陸委會説,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提案權。
陸委會星期三(11月13日)發佈新聞稿稱,有關部分立委擬提案刪除退將等赴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等相關規定,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不過尊重立委提案權。
陸委會説,立法目的考量相關人員屬指標性人員,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依然特殊,與一般台灣民眾有別;倘若其在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對於民心士氣影響甚大”。
陸委會重申,為了強化維護台灣整體利益考量,避免交流失序影響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實有維持的必要,對於違反規定的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
陸委會指出,相關規定對於一般台灣民眾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支持現行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
根據條例,“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指的是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則應被追回。
據《聯合報》等台媒報道,翁曉玲近日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提案稱,退將等人員赴陸參與慶典或活動交流,如有對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表達禮貌的行為,會被處罰高額罰款或剝奪、停領部分月退休金,這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
台灣國防部長顧立雄星期三受訪時對此表示,兩岸關係條例明確規定,政務副首長以上、少將以上人員具有一定影響力,如果到中國大陸,“不希望看到他們做出有國家害尊嚴的行為,如果有害國家尊嚴,對於國家利益是不好的”,就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