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我國法律偏袒行人嗎?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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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前陣子審理一起發生在2020年的交通事故。根據報道,57歲的男駕駛沒注意路況,撞飛違規過馬路的15歲少年,導致少年頭部重傷過世。男駕駛被判坐牢兩個月和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這一判決引起不少網民的同情,認為我國的法律過於偏袒行人。少年不遵守交通指示,在紅燈時衝出馬路,被車撞致命,確實有錯在先。司機未能注意路況撞死少年,雙方都有疏忽。少年死了,司機被嚴判,顯得不合情理,也引發了人們對法律是否過於偏袒行人的質疑。
我國地小車多,每天有大量車輛穿行,行人也時常與車爭道。因此,要求司機全神貫注駕駛,良好操控車子是必要的。鐵與肉相碰,碎裂的必然是肉體,所以保護行人是首要的。
作為司機,最基本的要求是很好地控制車輛,在公路上必須全神貫注。不論是人或動物,都不應撞到,這是負責任的駕駛態度。
例如,後面的車輛尾隨太近,若前面車輛緊急剎車,後車措手不及撞上前車,錯在後車司機,這應該被嚴懲,合情合理。雖然是突發事件,但後車司機未能好好掌控車輛,也是有錯。同理,有人突然衝出馬路,也是突發事件,考驗司機的反應和車輛掌控能力。超速和酒駕會導致司機難以控制車輛,因此屬於違法的危險駕駛行為。
不遵守交通指示,不在行人過道過馬路,甚至在紅燈時硬衝出馬路,都是應嚴懲的行為。我國法律對這種違法行為有制裁,但這不意味着司機可以因此撞人而免責。所以,嚴懲撞傷致死行人的司機,是因為他們可能沒有專心駕駛、未注意路況、缺乏駕駛經驗、超速駕駛、缺乏耐心或趕時間等因素。
換句話説,我國的法律並不存在過於偏袒行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