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遏制嚴重濫用訴訟 可確保司法公正高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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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司法程序的濫用與確保公眾便捷地訴諸司法是相輔相成的目標,因為濫用程序會消耗有限的司法資源,從而減少真正需要法院幫助的訴訟人的機會。因此,遏制濫用訴訟行為對於維護司法獲取權,以及公眾對法律系統的信任,至關重要。
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星期三(11月13日)在國會二讀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Amendment) Bill)時,回應葉漢榮(楊厝港區)有關修訂如何影響有合理訴求的羣體的問題。
葉漢榮問道,修訂會否導致弱勢羣體、自我辯護者等羣體的訴訟機會減少。
穆仁理説,近來法院注意到司法程序被濫用,儘管判決中多次強調這類行為不可容忍,但濫用情況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明確立法,規定嚴重的程序濫用將構成藐視法庭。
修正案旨在遏制嚴重的程序濫用,確保司法行政公正與高效。
延伸閲讀
[新加坡修訂司法維護法 遏制濫用司法程序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15_713622)
根據修正案,藐視法庭者將面臨罰款和監禁,但合理謹慎、秉持誠信行事的訴訟人和律師不會受到懲罰。
行動黨四名議員表示支持修正法案,工人黨議員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表示不反對。
葉漢榮和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關注修訂對律師的影響。
葉漢榮指出,責任追究固然重要,但應考慮這如何影響律師承擔無償或具有挑戰性案件的意願,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但結果不確定的案件。
周凱年則建議,為已向客户表明案件缺乏充分依據卻仍被客户指示繼續進行訴訟的律師,設立例外情況,林瑞蓮也認為應把這些例外情況明確列入法律,以增強秉持誠信行事者的信心。
面對堅持濫用訴訟客户 律師須遵循明確規範
穆仁理説,以合理謹慎和秉持誠信行事的律師不必擔心,並強調修訂僅針對嚴重程序濫用,律師在面對客户堅持提起濫用訴訟時,必須遵循明確的行為標準和職業規範。
周凱年和黃國光(義順集選區議員)詢問第三方責任的範圍,特別是會否無意中牽涉到本意良好的個人,以及是否包括資助無理訴訟的人。
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穆仁理説,法案涵蓋煽動他人去嚴重濫用司法程序的第三方。法院在審理是否藐視法庭時,將根據具體事實和當事人所知道或應知道的情況進行評估。
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已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