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檢方:未發現公安機關在朱令案中有偵查違法情形 | 聯合早報
zaobao
清華大學女學生朱令30年前被投毒,其家屬今年4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重啓調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答覆稱,未發現公安機關存在偵查違法情形。
朱令是清華大學92級學生,1994年底開始突發怪病,之後被確診為劇毒物鉈中毒,導致她腦神經受損,全身癱瘓。各方確信朱令是被人投毒,警方曾立案調查,但至今無果,並強調案件調查沒有受到任何干擾。朱令去年12月死亡,再次引發社會對此案的關注。
朱令的父母今年4月15日向最高檢遞交《偵查監督申請》,請求“對朱令被投毒一案偵查過程中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對其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查建議並督促其對該案繼續偵查”。
AdChoicesADVERTISING
據“朱令我們在一起”微信公眾號消息,北京檢方10月29日在面見朱令父母時答覆,孫維曾經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沒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續;偵查機關有解除孫維出境限制的手續,依據是“兩高兩部”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認為將孫維作為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需要證據確實充分,現有證據不能達到這一標準。
對此,朱令父母要求書面答覆。
延伸閲讀
[清華鉈投毒案受害者朱令去世 終年50歲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2_24_654136)
[中國最高檢受理朱令父母偵查監督申請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4_680151)
兩週後,朱令父母星期一(11月11日)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書面回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書面回覆中説,經審查,朱令先後兩次因突發富騰、眩暈等症狀住院治療後,於1995年5月2日確診為鉈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採去了當時條件下的各種形式偵查措施。審查中,未發現公安機關存在偵查違法情形。
朱令是清華1992年級化學系學生,1994年11月因鉈中毒,身體出現異常。經診斷,朱令曾兩次鉈中毒,第二次中毒後,體內的鉈含量遠遠超過致死量,導致她腦神經受損,全身癱瘓,智力退化至7歲,往後近30年的生活都由年邁的父母照料。
因懷疑朱令遭人蓄意投毒,清華大學1995年5月向公安局報案。與朱令同宿舍的孫維被認為是當時唯一能合法取得鉈鹽並接近朱令的人,曾被警方列入調查對象。但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朱令宿舍物品被破壞,證據缺失,導致調查陷入僵局。孫維2006年發表聲明,堅決否認自己投毒,並稱自己並非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
此案在2013年曾再次引發關注,但案件始終未能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