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避免成為動輒訴訟的社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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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於11月12日三讀通過《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完成已醖釀兩年多的修法工作,進一步強化現有的鄰里糾紛管理框架。早在2022年初,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就在國會透露當局正在思考修法的信息。
加強版管理框架強化調查和執法力度,彌補一些現存缺陷和短板,如設立新的社區關係處,以及賦予鄰里糾紛審裁庭新的權限,例如對相信患有精神疾病的當事人發出強制治療令,對囤積雜物危及公共衞生或安全者,執法人員可以強行清理雜物等。但總體方向仍在於強調社區調解的重要性,即強制糾紛雙方必須先接受調解,調解無效才能把事情提交到糾紛審裁庭。
建立鄰里糾紛管理框架的《鄰里糾紛解決法令》於2014年實施,但10年來鄰里糾紛個案似乎並未因此減少。這和組屋區變得更加密集,人口構成更復雜化,如新移民的增加等或許有一定的關係。唐振輝透露,在過去三年,政府各部門收到的反饋,單單鄰里噪音一項就超過9萬起;換言之,每天的投訴超過80起,每月大約有2500起。當中,以組屋噪音最多——鄰居發出的噪音是導致鄰里糾紛的最主要原因。這其實是一般密集的生活環境共有的問題。
除了噪音,鄰里糾紛發生的原因其實多種多樣,晾曬衣服、走廊擺放花盆、住家養寵物、門口燒金銀紙等等,都可能成為鄰里不睦的導因。在正常情況下,一般的誤會和矛盾都能通過對話和調解化解,畢竟大多數人還是講理的。當局的數據就顯示,過去這些年來,有八成的鄰里糾紛通過調解解決。
今年9月,新加坡行善運動公佈的年度優雅行為有關睦鄰關係的調查顯示,81%的本地居民對與鄰居的關係感到滿意,較上一年的69%來得高。在滿意度升幅最大的鄰里行為中,前三項分別是:鄰居願意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幫助、鄰居在進行可能打擾到他人的活動前會提前告知,以及鄰居會主動減少不必要噪音,例如使用門擋防止門猛烈關上等。這是令人鼓舞的結果,説明大多數人都瞭解和睦相處和自我約束的重要性。
延伸閲讀
[唐振輝:因精神病加劇擾鄰行為 強制治療乃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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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鄰里和諧不應被少數人所破壞。這些害羣之馬有些是病態的,如精神病或心理疾病患者,有些是頑固執拗者。過去,執法者遇上這類個案,由於沒有相關權限而束手無策,修法補上這些短板。對於一些難以證明的噪音投訴個案,現在調查人員可以藉助現代科技,在適當地方安裝感應器清晰錄音,幫助辨識。總的説,修法使整個糾紛處理架構變得更加符合實際需要,雖然公權力的介入應是不得已的最終手段。
社區調解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手段,但有些涉及糾紛者出於各種原因不願這麼做,而是直接訴諸法律行動。在糾紛審裁庭所處理的案件中,有超過七成就沒有先經過調解程序。如果有更多人採取這樣不可理喻的態度,鄰里關係必將逐漸惡化。不參與調解只會加深誤會和心結,這是我們必須盡力避免的。
我國有80%人口居住在密集的組屋區,而且是多元種族和宗教雜居,這是很特殊的情況。但由於土地有限,這是要達到居者有其屋目標的唯一辦法。生活在密集的組屋環境,意味着國人必須接受一些維持社區和諧安寧所必需的行為規範,包括以鄰為伴,推己及人,在發生糾紛時,則應首先主動和鄰居溝通,化解誤會或成見,而不是直接互相訴訟。成年人之間相互妥協,主動化解矛盾,是成熟公民社會應有的表現,也是修法所應當鼓勵的精神。
有些鄰里糾紛難免會涉及敏感的宗教、種族和生活習性等問題,一旦發生就須在第一時間設法解決,否則就可能產生許多後遺症。我們不能淪為動輒訴訟的社會,否則組屋區和整個社會將充滿戾氣。基此,居者有其屋政策的成功,不只需要硬件設施,也要求我們持續加大力度,發揚鄰里甘榜精神,形塑和睦的宜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