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少繳54萬元消費税 女董事判罰款繳罰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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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女子作為兩家公司董事沒有確保公司如實呈報消費税,也沒有為公司註冊消費税,兩家公司少繳逾54萬元税務,被判罰款1萬元和繳交約15萬2721元的罰金。
被告遊美美(53歲)共面對六項牴觸消費税法令的控狀,她星期四(11月14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被告是Nanyang Laodian和Huamei Holidays私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這兩家公司分別經營藥油和相關產品的銷售,以及提供旅遊服務。
根據案情,2019年6月30日,被告旅行社的税務代理替公司呈報消費税時,在F5呈報表填寫“無”。然而,旅行社經營的業務有涉及應税商品,當時的銷項税(output tax)和進項税(input tax)分別約為11萬5153元和5萬3985元。
因此,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季度內,共少繳約6萬1167元的消費税。被告作為公司的董事,她沒有盡職責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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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控狀內容,被告的旅行社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22日期間,共少繳約24萬零405元消費税。
Nanyang Laodian在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四個季度內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達到註冊消費税的門檻。根據消費税法令,公司須在季度結束後的30天內,即2017年9月30日前,通知消費税署長公司有責任註冊消費税。
然而,公司並未這麼做,被告作為董事同樣沒有盡責確保公司守法,導致公司少繳約30萬3857元消費税。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沒有會計相關知識,也不熟悉法律,公司的賬目和税務等都外包給第三方負責。被告承認她沒有盡董事的責任,確保公司税務呈報無誤,目前已做出部分賠償,並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繼續償還餘款,懇請法官輕判。